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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 2022-11-08 17:28

闽政办〔2022〕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贯彻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共实现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5万人。
  二、主要措施
  (一)摸清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软件系统等,集中有序开展一次残疾人就业状况调查,重点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基础信息核对、职业能力评估和就业需求登记。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管理,逐级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制度;逐步建立当地高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残疾人在校生数据库,规范残疾人大学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档案,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辅助性就业机构、盲人医疗按摩、保健按摩机构统计台账。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就业状况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摸查用人规模大、安排残疾人差距大、吸收残疾人潜力大的企业,广泛收集符合残疾人就业需求的岗位,分类建立岗位项目信息库,确定就业促进行动的重点对象。
  (二)加大政策资金保障力度。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保障就业,各地要根据当地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相关支出,不得以收定支。残疾人就业按照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优惠待遇。完善残疾人就业奖励补贴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设立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定强化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措施,各地要编制“十四五”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计划,按年度公示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社会责任报告。制定电商、快递等企业帮扶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措施。
  (三)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各级公共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纳入各类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规范化、社会化水平。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定制化招聘活动。根据不同用人单位需求,开展行业、中小微企业、紧缺岗位专场招聘会;组织残疾人就业服务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等定向招聘活动,分群体、分专业提供岗位信息。广泛运用自媒体等新兴媒介,开展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新型招聘活动,运用智能技术向求职者推送岗位信息,推进求职招聘精准对接。深入各类用人单位了解用工需求,通过组织上门专题走访、召开座谈会、专场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宣传扶持残疾人就业政策,“一企一策”指导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做好残疾人定向培训、定向招聘推介、就业跟踪和就业奖补政策落实等服务,促进人岗匹配,精准帮扶残疾人就业。认真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积极提供便企服务。
  (四)增强残疾人就业能力。认真实施《“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积极开展个性化、类别化、多层次的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规范培训流程,完善管理机制、评价机制、监管机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交通费等补贴。举办福建省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展能节,各地要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开展线上线下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具备条件的开设面向残疾人的特教班(部),认真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
  (五)帮扶重点就业困难残疾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开发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加强残疾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落实残疾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和安置奖励等政策。鼓励综合性医院、康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安排从事医疗按摩的盲人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加强残疾人电商客服、短视频制作、美工设计、数据应用等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推进“电商孵化基地”、“直播带货基地”等建设,对接在闽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企业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云客服、直播带货、网约配送、收银、屏幕监控等助残就业项目、岗位,促进更多残疾人就地就近实现新就业形态就业。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商业协会、代表性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助残就业会商协商机制。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福利基金会要制定针对性方案,持续开展助残就业项目,组织帮扶残疾人就业公益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地要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把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责任单位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地落实职责分工。各级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强化舆论宣传。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就业援助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残疾人就业帮扶服务的具体举措。持续做好“福建省安排残疾人就业爱心单位”认定工作。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落实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进一步明确每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并在实施期间至少组织1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结合《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对各地各部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于2024年年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附件:
《福建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责任分工.pdf
  相关链接:《福建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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