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省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 2021-09-27 09:11

闽政办〔2021〕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我省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二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提出以下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化医养结合服务资源布局
  (一)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保障医养结合设施发展用地和场所。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应优先考虑同址或邻近设置。已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机构等未同址或邻近建设的,当地政府应积极协调,通过搬迁、置换等方式实现同址或邻近设置。〔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卫健委、民政厅、发改委、住建厅。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或家庭医生工作室(团队)实现功能覆盖,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健康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结合党群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在社区规范设置护理站并提供上门服务,提高居家护理质量。(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民政厅)
  (三)推动实施“城医联动”项目和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将部分有一定规模、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二级医院转型改建为康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护理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为失能失智老年人、临终关怀患者等提供普惠性医疗康复、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卫健委、民政厅)
  二、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规范,为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家庭医生团队要按照老年人自愿选择的签约服务包,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个性化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个人缴费共同支付落实。开展上门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购买责任险,为提供居家服务的医务人员购买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责任单位:省卫健委、财政厅、医保局)
  (五)开展家庭病床试点,支持具备开展家庭病床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规范,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收治要求的居家和入住签约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厅、民政厅)
  (六)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试点,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部分失能居家老年人等提供专业规范的机构式照护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健委、财政厅)
  三、强化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协作
  (七)卫健部门要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牵头制定签约协议参考文本,督促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开展签约合作,提供实效性服务;根据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按照就近就便、需求服务匹配等原则,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实现全覆盖。通过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购买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的支持力度,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运行压力。(责任单位:省卫健委、财政厅、民政厅、医保局)
  (八)签约医疗机构按照协议,开展定期巡诊,安排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后,可根据巡诊确定的诊疗方案在签约医疗机构开具处方购药。(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厅)
  (九)推动区域医疗质量同质化,支持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加入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探索医共体内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与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卫健委)
  四、支持设立医养结合机构
  (十)入住100人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条件成熟的逐步设置医务室、护理站、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签约医疗机构管理运营内设医疗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健委)
  (十一)支持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空置床位,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业务范围调整,增加“养老服务”内容,所需建设运营投入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支持,收费项目按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的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责任单位:省卫健委、财政厅、民政厅、发改委,省委编办)
  (十二)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康复诊治中的作用,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设置理疗室、中医馆等,根据机构规模和老年人需求状况,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提供中医康复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民政厅、医保局)
  (十三)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承接当地的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卫健委、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民政厅)
  五、推动数字医养服务
  (十四)扩大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范围,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机构间远程医疗的信息联通,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发展。(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民政厅、医保局)
  (十五)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要提供远程诊室,安排远程医疗专职人员,配置相应的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医疗检测设备等。(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健委)
  (十六)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批“智慧健康小屋”,配备智慧健康管理设备,多渠道满足老年人自我健康检测与获得健康指导的需求。(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健委、工信厅)
  六、加大医保支持力度
  (十七)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障定点范围。老年人常见特殊病种的支付政策,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参照同类型公立医疗机构标准执行。(责任单位:省医保局、民政厅、卫健委)
  (十八)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试点范围。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责任单位: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
  七、完善医务人员激励机制
  (十九)探索建立弹性工作制,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含远程医疗服务),可根据协议获取合理合规报酬。由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确定提供对口合作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保障长期派驻签约养老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正常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合理薪酬待遇。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与其建立医联体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手续。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向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卫健委、人社厅)
  (二十)各地要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就业。将医养结合相关专业列入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积极引进医疗和养老服务有关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落实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享受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政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卫健委、民政厅)
  (二十一)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医养结合研究机构,在医养结合发展规划、政策制定、评估指导等方面发挥专家团队的咨询和参谋作用。积极培育医养结合相关社会组织,促进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化发展。推动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对成绩突出的医养结合从业人员给予通报表扬。(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人社厅)
  八、加强人才培养培训
  (二十二)鼓励发展医学类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申办医学高(中)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院校与医养结合机构共建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面向学校、医养结合行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人社厅)
  (二十三)鼓励引导职业院校以医养结合特色优势专业为核心,重点培养护理、老年服务、康复治疗等专业人才。鼓励引导应用型本科高校对原有专业进行交叉融合改革,培养医养结合复合型人才。支持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等专业,指导全省技工院校扩大养老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与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本科专业深度融合,探索“互联网+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
  (二十四)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养老机构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知识。无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指定专人承担传染病报告及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健委、人社厅)
  (二十五)建设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为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支持开展医务人员医养结合相关专业的知识更新研修项目。(责任单位:省卫健委、人社厅)
  (二十六)引导有从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医养结合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设有医疗和养老服务专业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以医疗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为主要业务范围的行业协会等,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卫健委、民政厅)
  九、强化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
  (二十七)由各级卫健部门牵头,会同同级民政、财政、医保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协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医保局、教育厅、工信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科技厅等)
  (二十八)把医养结合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养老托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卫生健康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地区或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签约合作服务等医养结合工作任务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院长(主任)薪酬管理。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任务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考核。(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民政厅)
  附件:1.医养结合重点工程任务清单
     2.医养结合重点项目清单
     3.医养结合重点储备项目清单
     4.医养结合工作试点清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医养结合重点工程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工程名称

具体任务内容

完成时限

落实单位

1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支持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创建国家级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持续推进

省卫健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85%以上医疗机构完成适老化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2025年底

省卫健委

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和失能失智预防干预项目,每年完成5000人以上。

2025年底

省卫健委

省财政厅

2

医养结合服务  体系建设工程

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个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和1个医养结合培训基地。

2025年底

省卫健委

每个设区市新建不少于1个医养康养结合的高品质养老项目。

2022年底

省卫健委

省民政厅

省发改委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办的医养结合床位数达到3000张以上。

2025年底

省卫健委

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2025年底

省卫健委

每年建设5所老年养护院,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体。

2025年底

省民政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3

老年健康信息

系统建设工程

提升老年人口数据质量,推动实现国家医养结合信息系统与健康福建平台数据共享互通,推动老年人的健康信息和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老年人能通过各种终端便利获得个人健康和疾病诊疗情况。

2025年底

省卫健委

省发改委

升级完善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促进全省涉老数据汇聚共享,提升养老服务和监管水平。

2025年底

省民政厅

省发改委

4

医养结合人才     队伍建设工程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职业技能补贴等方式,推进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队伍培训工作,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万人。

持续推进

省民政厅

省卫健委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加快泰古康养、国德健康养老等2个省级产业学院建设,推动探索医养结合现代产业学院建设。

2025年底

省教育厅


附件2

 

医养结合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完成

时限

总投资

(亿元)

当前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

重点项目共12个,项目总投资72.04亿元,其中5亿元以上6个,1亿~5亿元4个,1亿元以下2个。

1

太保家园·

厦门国际

颐养社区

用地面积4.6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75万平方米,建设总床位1600张。

2023

年底

16

进行模板搭设、结构施工、钢筋绑扎、垫层施工等。

太保养老(厦门)有限公司

2

福州泰康之家·福园

总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规划约1100个养老床位单元,打造以医养融合、持续照护、文化养老为核心的大规模、全功能、国际标准的高品质医养社区。

2024

年底

15

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厦门泰康之家·鹭园

医养健康综合体项目,总用地面积4.7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94万平方米,拟建设床位1400张。

2021

年底

10

进行涂料、铝窗、幕墙玻璃、陶瓷砖、铝板安装等施工。

厦门泰康之家鹭园置业有限公司

4

漳州市漳浦天福医养产业园

总占地面积40万平方米,其中天福医院设置床位900张;天福养生文化村设置养老床位500张,拟打造为集养生托老、康复医疗保健、休闲度假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老年生活社区和文化基地。

2025

年底

10

天福养生文化村已完成规划设计,正在进行土地审批。天福医院一期室内装修扫尾,二期正在进行土地审批。

漳州市天福

科技学院

5

龙岩市长汀县华创康养项目

总建筑面积约9.8万平方米,建设床位1200张。拟新建康复疗养中心、康养公寓、医疗服务中心、营养膳食中心和业务中心等用房及相关配套建筑。

2022

年底

5

普惠楼已完成七楼结构钢筋混凝土浇筑。综合楼已办施工许可证。

福建华创康达养老有限公司

6

漳州市正兴智慧健康养老院

总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1516张。配建老年病科医疗机构设施,构建传感网系统与信息网技术,建成医、养、康、护四位一体的智能化养老服务平台。

2023

年底

5

完成养护院5幢、6幢、11幢、12幢等部分工程建设。

漳州市正兴新来福养护院

7

福州市奥体颐养中心

用地10.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配建医养康复中心,建设12层主楼1幢,设计养老床位463张。

2022

年底

3.28

养老部分项目已建成。准备引进第三方运营,完善医养功能设置。

福州市建发集团

8

龙岩红炭山健康养老基地项目(医院和养护院)

打造健康生态养老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包含康养住宅9.88万平方米,医院2.87万平方米,养护院2.89万平方米。

2024

年底

3

介助介护楼西单元7层梁板混凝土浇筑,东单元4层梁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公寓楼已建至4层。

福建福能红炭山

置业有限公司

9

三明生态新城养老护理院

总建筑面积3.62万平方米,新建老年公寓7栋、护理楼1栋、综合活动大楼1栋。预计新增养老床位852张。

2022

年底

2.1

护理院项目已封顶,正在砌筑中。

三明生态新城明城康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0

莆田市仙游颐养公寓

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600张,项目配建二级医疗机构。

2021

年底

1

养老院项目已投入使用,已采购医疗设备等,正筹办二级医院。

莆田市仙游颐养公寓

11

莆田市国德康养中心

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建设床位326张。设置莆阳医院提供医疗服务。

2021

年底

0.91

正在内部装修。

莆田市国德

养老服务

有限公司

12

三明市康复疗养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三明市阿尔兹海默症康复中心)

规划总用地面积0.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6万平方米。建设阿尔兹海默症康复中心主楼(设置343张床位)、医疗养老中心及相关附属设施、污水处理系统等。

2023年上半年

0.75

已完成前期工作,正在基础施工。

三明市康复疗养院


附件3

 

医养结合重点储备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亿元)

当前进展情况

落实单位

储备项目共14个,项目总投资114.54亿元,其中5亿元以上5个,1亿~5亿元7个,1亿元以下2个。

1

福建省老年医养中心

总建筑面积13.7万平方米,总床位2000张。其中,省老年医养中心将提供康养和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床位800张。省中西结合医院(省老年医院南院)将解决省老年医院床位紧张困难,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床位1200张。

30

开展规划和

土地报批

省老年

医院

2

社区医养服务中心

拟建设2000个社区医养服务中心,每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少于2张,延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发展社区康复、中医养生保健等特色服务,提高康复、护理床位比例,满足社区老年人近家医养结合服务需求。

30

开展项目

前期工作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

3

福州市医养中心

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总床位1600张。围绕建设健康福州,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更好满足新店地块近50万人口的基本医疗、中医药康养等需求,弘扬中医文化,传承中医精髓,保障周边居民健康服务。计划建设中医+温泉特色治疗中心、中医药养生食疗馆、中医特色康复理疗中心等。

20

一期53亩项目已开工,二期

开展项目

前期工作

福州市

中医院

4

福建省医养服务示范基地

用地面积12.07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9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3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8.76万平方米,改造装修建筑面积0.66万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1.71万平方米。总床位2021张。计划打造集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养生休闲、文化娱乐、人才培育等为一体的花园式养老机构,并配建给排水、供电、电讯、绿化等相关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9

开展项目

前期工作

省民政厅

5

南平市老年养护院

规划用地面积6.62万平方米,总建设面积5.25万平方米,设置医养床位1000张,计划建成集养老、护理、康复一体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

5.71

开展项目

前期工作

南平市

民政局

6

泉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医养服务中心

规划建设用地9.33万平方米。一期建设用地6.27万平方米,总建设面积6.4万平方米,设置床位1100张,其中老年福利院906张,儿童福利院194张。拟新建一级综合医疗机构,建筑面积6930平方米,医疗床位不少于100张。

4

养老部分项目已建成,医养结合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泉州市

民政局

7

宁德市社会福利中心医养服务中心

占地面积约7.7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3万平方米,规划养老床位1493张、康复医疗床位107张。已建成老年公寓区、康复区、综合服务区、食堂和活动区四大主要功能区。拟改扩建医养结合项目,将金泰园项目打造为集医疗、养护、娱乐、养生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养老机构。

3.7

养老部分项目已建成,医养结合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8

三明生态康养城医养服务中心

总建筑面积4.72万平方米,建设床位874张。与三明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实现毗邻建设,围绕家庭温暖+优质医疗保障特色,在提供健康管理、慢病管控等服务的基础上,重点推出专人陪诊、家庭病床、居家护理、送医送药上门以及智慧健康管理等特色服务,建立全新康养营运管理服务体系,打造全省一流的全龄化康养社区示范样板。

3.5

部分项目已建成,部分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三明生态新城明城康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9

漳州市春晖康养中心项目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总床位1700张。拟建设高端智能化、园林式、普惠型养老中心,其中建设养护楼5幢、床位1500张,门诊医技综合楼(二级)1幢、床位200张。

3

前期筹备

漳州市芗城区

春晖爱心

养护院

10

漳州市老年养护院

依托市福康医院,结合老旧小区拆迁改造,将老化的民政小区拆除改建为漳州市老年养护院,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建设床位500张。

2.5

医院建成,老年养护院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漳州市

民政局

11

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医养服务中心

计划通过对市社会福利中心部分危房进行翻改建,在已有养老机构基础上新建康复医疗综合机构,总用地面积60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其中康复医疗用房建筑面积8700平方米、床位100张,养老机构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床位76张。建成后具备区域性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心功能。

1.13

养老部分项目已建成,医养结合项目正在开展

前期工作

厦门市

民政局

12

宁德市中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

总建筑面积为2.43万平方米,其中医养结合楼建筑面积为2.1万平方米,室内活动中心建筑面积3022平方米,并配建连廊、岗亭、污水处理池等。

1

开展项目

前期工作

宁德市

中医院

13

莆田市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对原有的市社会福利中心进行改扩建,占地面积约35亩,建筑面积近1.6万平方米,扩张床位至500张,打造成中高端的养老机构,并推向社会化运营。

0.5

开展项目

前期工作

莆田市

民政局

14

莆田市荔城区社会福利中心医养服务中心

占地约1.39万平方米,计划建设3栋公寓楼和1栋综合楼,医养床位230张,打造集养老、护理、康复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机构。

0.5

开展项目

前期工作

莆田市

荔城区

民政局


附件4

 

医养结合工作试点清单

 

序号

试点项目

试点内容

试点地区

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

1

医养结合工作

综合试点

探索打通医养结合通道,建立医养结合工作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推动建设一批示范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

漳州市

2021年启动,

2023年总结评估。

省卫健委、民政厅、医保局,漳州市人民政府

2

长期护理险试点

探索建立符合福州实际、凸显福州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

福州市

2020年底启动,

2023年基本建立。

省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厅、民政厅,福州市人民政府

3

家庭养老床位试点

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化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中,试点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000张,其中:福州市不少于400张,厦门市、莆田市分别不少于300张。

福州市

厦门市

莆田市

2021年8月启动,

2023年总结推广。

省民政厅、财政厅,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人民政府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