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我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原卫生部出台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福建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福建省卫生厅
2013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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