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计生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卫生计生项目督导检查的通知》(闽卫办财发明电〔2014〕159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卫生计生项目省级重点督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8月24日-29日、9月2日-3日。
二、督查地区:莆田、漳州和龙岩市,并分别抽查2个县(市、区)。
三、督查组人员:省卫生厅陈锦源、李红、肖玉青、郑舟舟、刘带雄;省疾控中心杜永成、潘蕴蛟、齐燕心;省计生药具站王慧、罗晓莉(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1.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照集中调账原则,提前将相应项目财务和工作资料集中在相应单位备查(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3)。
2.请督查组人员于8月22日下午3:00到委办公楼七楼西会议室参加督查工作培训。
附件:1.省级重点督查分组表
2.督查工作日程
3.重点督查内容和需提供的材料
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
2014年8月20日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网站标识码:3500000039闽ICP备19026269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138号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总访问量:
主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处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