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财监〔2014〕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重点包括收入、支出、政府采购、资产、财务会计、票据管理情况以及设立“小金库”情况等,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不留死角。各单位同时应做好迎接省财政、审计部门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在8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等四张自查报告表(附表1-4),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应包括内容:一是本次专项治理中开展的各项工作概况;二是自查自纠情况,应包括各种资金来源开支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其中:财政拨款资金开支的做单独说明)的自查自纠情况,收入、支出、政府采购、资产、财务会计、票据管理以及设立“小金库”自查自纠的情况;三是存在问题;四是整改措施。
四、委机关各处室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3-4)等两张自查报告表,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处室印章,于8月20日前报财务处汇总。
八项规定和小金库检查附表.xls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8月13日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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