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19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拟(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省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六)负责牵头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拟订本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药物采购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九)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省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省属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十)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一)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五)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承担省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省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包括22个机关行政处室及3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 财政核拨 | 192 | 174 |
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核拨 | 161 | 143 |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核拨 | 425 | 401 |
福建省医学会 | 财政核拨 | 5 | 5 |
福建省卫生干部培训中心 | 财政核拨 | 1 | 1 |
福建省卫生国际交流中心 | 财政核拨 | 10 | 9 |
福建省血液中心 | 财政核拨 | 133 | 126 |
福建省立医院(含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 | 财政核补 | 3398 | 2361 |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 财政核拨 | 1346 | 1131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财政核补 | 1498 | 1432 |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 财政核补 | 395 | 334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财政核补 | 2613 | 2249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财政核补 | 2712 | 2241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核补 | 1875 | 1520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财政核补 | 286 | 202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 财政核补 | 1476 | 1273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 财政核补 | 777 | 744 |
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 财政核拨 | 76 | 72 |
福建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 自收自支 | 不定编 | 2 |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 财政核拨 | 15 | 8 |
福建省老年医院 | 财政核补 | 379 | 324 |
福建省卫生信息中心 | 财政核拨 | 12 | 7 |
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技术指导中心 | 财政核拨 | 5 | 4 |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 财政核拨 | 70 | 59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 财政核补 | 400 | 300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 财政核补 | 400 | 127 |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 财政核拨 | 18 | 16 |
福建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 | 财政核拨 | 18 | 8 |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11 | 7 |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 财政核拨 | 30 | 28 |
福建省立金山医院 | 财政核补 | 600 | 422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福建省卫生计生系统抓住国家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政策机遇,紧紧围绕深化医改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抓改革、扩资源、转作风、促发展”活动,持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升卫生计生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省委主要领导担任省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建立“三医联动”领导体制和医改工作挂钩联系制度,制定出台深化医改综合试点方案及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实施意见、完善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为全面深化医改提供政策保障。全省公立医院全部开展了以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为切入点,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的综合改革,建立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在全国第一个完成新一轮药品公开招标工作。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组织开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卫生计生重大项目建设,全省新增医疗机构床位8400张。出台加快推进社会办医29条措施和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全省正在筹建的社会资本举办医院42家,床位7286张;新批38家,床位8669张。继续实施为基层定向培养医学人才项目,招收本专科生547人。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实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有效衔接。
(三)基层卫生工作持续提升。2015年全省参合人数达2549.15万人,参合率达99.9%,人均筹资水平平均达到475元。全省实现新农合住院大病保险(或补充补偿)全覆盖;27个县(市、区)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两种制度的整合,统一实施新农合政策。在全省推广长汀县“一归口、三下放”,建立责权对应的乡镇卫生院管理新体制。13个县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全省22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77个县(市、区)697个乡镇卫生院、10668个村卫生所。厦门市作为全国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城市,有序开展基于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健康管理师“三师合一”慢病一体化服务模式的分级诊疗试点。
(四)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同比下降9.8%。以设区市为单位,免疫规划接种率达95%以上。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落实联防联控机制,有效防控人感染H7N9、登革热等疫情。持续开展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4个。出台《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实现全覆盖。全省复核公布爱婴医院195所。创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11个。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县扩大到71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提高到40元,居民满意率达95%以上。
(五)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扎实推进。按照“市达标、县创先”的考核思路,调整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精简再生育审批程序。整合奖扶政策,推动各项惠民政策与计生家庭发展政策有效衔接。健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监测评估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省级婚育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查询、应用平台,全面取消流动人口纸质婚育证明。
(六)中医药工作稳步推进。推荐三明市申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国医堂”、“中医馆”等形式的中医药集中诊疗区建设,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42%。新增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3个。启动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成功举办“海峡论坛—2015年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与合作研讨会”。
(七)医疗服务和管理持续改善。启动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大部分省、市级医院建立“客服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提供便民综合服务;二级以上医院积极开通网络等多种预约诊疗;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达100%,二级综合医院达60%。上半年全省二级以上医院第三方调查满意率达80.97%。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实现核酸检测全覆盖。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成功率达88.8%。
(八)卫生计生行业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取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2项,全部或部分下放9项,梳理并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组织开展重点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有序推开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联合开展打击代孕和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推进计划生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计生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做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期工作。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 70659.96万元,本年收入1481475.71万元,本年支出1458578.0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492.85万元,结余分配40424.3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626.14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1481475.7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2900万元,增长5.1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35530.4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100万元。
2. 事业收入1318501.05万元。
3. 经营收入1423.64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77.86万元。
5. 其他收入25942.75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1458578.0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50000万元,增长3.55%,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340923.65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361548.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633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254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5.83万元,债务利息支出381.15万元,其他支出3.67万元。
2. 项目支出116825.69万元。
3. 经营支出828.6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53187.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59387.5万元,增长63.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35万元(其中专项业务活动20万元,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3.3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3.35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用于卫生、计生机构整合后办公楼维修费和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升级扩展项目的监理费、平台安全等级测试费及可研咨询费。
(二)206科学技术支出1988.42万元(其中机构运行652.67万元,自然科学基金249.37万元,专项基础科研6.7万元,社会公益研究302.82万元,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195.34万元,科技条件专项254.97万元,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12.75万元,社会科学研究机构16.71万元,国际交流与合作1.81万元,其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出20.44万元,科技重大专项274.8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89.92万元,增长17.1%。主要原因是科研课题和项目增加。
(三)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64.84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00.0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8713.6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5万元,死亡抚恤636.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419.79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2015年调增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四)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379.11万元。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6304.3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786.7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3512.5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856.62万元,增长157.6%。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2015年调增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省卫生计生委本级及部分直属单位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2.公立医院69029.33万元(其中:综合医院34303.23万元,中医(民族)医院13970.92万元,职业病防治医院1247.10万元,妇产医院794.26万元,其他专科医院9324.79万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9389.0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5866.23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立医院能力建设资金投入。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98.81万元,即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698.8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4640.82万元,减少86.9%。主要原因是2014年新增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项目,2015年无此项目。
4.公共卫生33633.07万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6354.97万元,卫生监督机构952.49万元,妇幼保健机构1155.76万元,应急救治机构0.19万元,采供血机构5359.66万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76.75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6361.25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646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42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9235.59万元,增长37.9%。主要原因是2015年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妇幼保健指导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之上年略有增加。
5.医疗保障6011.2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75.7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5735.4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512.18万元,增长71.8%。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2015年调增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后相应调增医保缴交基数。
6.中医药2136.74万元,即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136.7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314.57万元,增长159.9%。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医药事业投入。
7.计划生育事务2584.93万元(其中:计划生育机构568.22万元,计划生育服务1189.04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827.6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754.56万元,减少22.6%。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继续减少和整合部分卫生计生项目。
8.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90.00万元,即食品安全事务9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73.95万元,减少65.9%。主要原因是2014年新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体系建设,2015年无此项目。
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90.6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999.33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大投入。
(五)211节能环保支出19.99万元,即能源节约利用19.9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9.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于部分省属医院锅炉、配电房等改造。
(六)221住房保障支出1691.7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363.35万元,提租补贴328.4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544.62万元,增长47.5%。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2015年调增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后相应调增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32.3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86.79万元,下降58.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2.3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2.33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购买一批电视编辑设备。
(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用于人口福利基金会补助项目。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92.69万元,同比增长44.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10.0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临时出国(境)访问、参会、培训、留学等。2015年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41批49人次。与2014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6.8%,主要是全年因公出国(境)任务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0.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16.32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7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44.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7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301.76万元,用于购置紧急医学救援车辆5辆,采血车2辆,运行费减少70.09万元,主要原因是各单位继续缩减公车运行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22.14万元。主要用于国外代表团来闽参观考察、外省卫生计生部门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07批次,接待总人数1350人。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5.7万元,主要是国外代表团参观考察来访增多。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