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5〕19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将省级卫生计生部门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省卫生计生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拟(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省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六)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拟订本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药物采购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九)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省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省属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十)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一)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五)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承担省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省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列入2014年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省卫生计生委本级(共22个机关行政处室)及31个省属单位(含福建医大和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编制人数 | 在职人数 | 备注 |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 财政核拨 | 182 | 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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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核拨 | 180 |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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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核拨 | 455 | 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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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学会 | 财政核拨 | 7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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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干部培训中心 | 财政核拨 | 1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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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国际交流中心 | 财政核拨 | 1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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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血液中心 | 财政核拨 | 140 | 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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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财政核拨 | 598 |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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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立医院 | 财政核补 | 3998 | 2664 | 含省立金山医院、省临床检验中心 |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 财政核补 | 1348 | 1065 | 含省妇幼保健指导所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财政核补 | 1498 | 1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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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 财政核补 | 395 | 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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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财政核补 | 2513 | 2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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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财政核补 | 2712 | 2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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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核补 | 1875 | 1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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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财政核补 | 286 | 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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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 财政核补 | 1476 | 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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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 | 财政核补 | 777 | 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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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干部武夷疗养所 | 财政核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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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撤销并入省卫生培训中心 |
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 财政核拨 | 80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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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 自收自支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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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 财政核拨 | 1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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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老年医院 | 财政核补 | 379 | 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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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信息中心 | 财政核拨 | 12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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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技术指导中心 | 财政核拨 |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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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 财政核拨 | 74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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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 财政核补 | 400 |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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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 财政核补 | 400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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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 财政核拨 | 18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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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 | 财政核拨 | 1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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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11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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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 财政核拨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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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卫生计生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具体要求,注重统筹协调,凝心聚力,扎实工作,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医疗卫生改革发展稳步推进。先后制定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医药价格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医保联动十条措施、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等医改政策文件,有序推进“三医联动”综合改革。研究制订加快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资源布局结构。
(二)基层卫生工作不断加强。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进一步拓展。提高新农合补偿比和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进。
(三)公共卫生保障更加有效。加强疾病监测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持续推进艾滋病、结核病和慢性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扩大出生缺陷监测覆盖面和监测时限。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和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专项整治行动。
(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推动落实高层次人才项目。为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本土化”大专层次医学人才。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步建成全省病理远程会诊系统,完成全省村卫生所信息系统建设。
(五)计划生育工作平稳推进。受理审批30119对单独夫妻的再生育申请。加强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关怀扶助,提高农村低保家庭奖扶标准,建立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
(六)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持续加强。联合多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涉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出台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专项整治。加强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积极开展“三好一满意”、“三改二推一评议”、“服务百姓健康行动”、“阳光计生行动”等系列活动,认真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强医药购销领域监管,与检察、公安部门建立商业贿赂共防共治机制。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卫生计生部门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40.86亿元,其中本年收入130.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7082.3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430万元。
2.事业收入1193181.07万元。
3.经营收入1380.51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428.45万元。
5.其他收入21969.26万元。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307.27万元。
7.年初结转和结余103259.19万元。
(二)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40.86亿元,其中本年支出122.8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66140.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4497.41万元,公用支出831642.64万元。
2.项目支出61480.18万元。
3.经营支出936.38万元。
4.结余分配82460.49万元。
5.年末结转结余97590.97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38亿元,比2013决算数减少0.97亿元,下降9.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教育支出4881.69万元,其中:高等教育236.86万元、中专教育137.22万元、高等职业教育3870.64万元、其他职业教育支出54万元、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582.97万元。主要用于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各种基本和项目支出。支出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104.22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学生数减少。
(二)科学技术支出1698.5万元,其中:机构运行508.61万元、自然科学基金371.91万元、专项基础科研3.24万元、社会公益研究197.29万元、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3.22万元、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163.63万元、技术创新服务体系31.33万元、科技条件专项269.07万元、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10.68万元、国际交流与合作3.06万元、其他科技交流与和合作支出3.34万元、科技重大专项133.12万元。机构运行项目主要用于省医学科学研究院以及省计生科研所基本支出;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其他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主要用于科技国际交流合作;其他科学技术项目主要用于省级卫生计生单位科技基础和应用研究。支出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287.7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科研课题和项目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45.05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55.2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4902.35万元、死亡抚恤487.46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计生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支出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655.67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2013年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补发了以前年度的生活补贴,支出较高。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163.92万元。
1.医疗卫生管理事务项目2447.6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383.97万元、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1063.71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本级和省药品采购中心、省爱国卫生运动指导中心、省卫生信息中心、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省医学会等单位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支出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186.93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计生委的人员支出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项目调整到医疗卫生管理事务项目中列支。
2.公立医院项目23163.1万元,其中:综合医院8894.78万元、中医(民族)医院2114.02万元、职业病防治医院767.09万元、妇产医院9.08万元、其他专科医院728.58万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0649.5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医疗卫生资源能力扩充,如县级医院血透室建设、中医院信息化建设、全省医院儿科设备配置、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支出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186.93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立医院能力建设资金投入。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5339.63万元,其中:城市社区卫生机构22.67万元、乡镇卫生院3.07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5313.89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将信息网络拓展到村卫生室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支出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2795.2万元,增长109.8%,主要原因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等能力建设。
4.公共卫生项目24397.48万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850.96万元、卫生监督机构675.42万元、妇幼保健机构620.76万元、应急救治机构1558.95万元、采供血机构5681.02万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3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1232.86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617.56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145.65万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应急救治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目主要用于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妇幼保健指导所、省血液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支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其他公共卫生支出主要用于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监测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支出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1165.37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之上年略有减少。
5.医疗保障项目3499.0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47.1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140.4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1.55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计生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支出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118.51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省属医院在职人员财政负担的医保缴费比例由8%下降到6.8%。
6.中医药项目822.17万元,其中:中医(民族医)药专项817.48万元、其他中医药支出4.69万元。主要用于中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支出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98.51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是专科建设周期较长,支出进度较慢。
7.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项目3339.4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92.66万元、人口规划与发展战略研究116.23万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4.15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66.52万元、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28.62万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1364.23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436.35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199.13万元、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31.6万元。支出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1063.52万元,下降24.2%,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减少和整合部分卫生计生项目,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宣传教育等,且原计生委的人员支出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项目调整到医疗卫生管理事务项目中列支。
8.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63.95万元,为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食品安全风险体系建设。支出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263.9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食品安全风险体系建设工作。
9.其他医疗卫生支出5891.35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医院远程病理会诊系统建设、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医疗卫生对口支援等。支出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1383.05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大投入。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5.01万元,为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支出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26.01万元,增长289%,主要原因是加强食品安全建设工作。
(六)住房保障支出1147.1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910.98万元、提租补贴236.18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计生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和发放提租补贴。支出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32.82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七)其他支出205.1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其他业务支出。支出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185.38万元,增长938.1%,主要原因是2014年财政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19.12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308.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6.89万元,主要用于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添置教学设施等。支出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5.9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省级第二批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用于添加教学相关设施。
(二)其他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171.69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精品课程和学生免学费补助。支出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169.3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高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项目,以及追加2014年全日制三年级学生免学费补助。
(三)其他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40.55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宣教中心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支出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33.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3年卫生计生机构整合,计生宣传教育专项开支较少。
(四)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0万元,用于补助省人口福利基金会。支出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口福利基金会补助项目。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48.28万元,同比下降31.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02.95万元,主要用于慰问援外医疗队和出国(境)交流、进修、培训等。2014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16个,下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8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6人次。与2013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20.7%,主要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出国进修学习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8.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4.56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1辆,为省第三人民医院购置救护车。公务用车运行费414.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1辆。与2013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91.5%和11%,主要是: 减少了公务用车的购置,各单位都缩减了公车运行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16.44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来闽督导调研、国外代表团参观考察、外省卫生计生部门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14批次、接待总人数914人(其中外事接待2批次、10人次)。与2013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79.5%,主要是: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
附件: 1. 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2.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