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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中医药条例》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2-06-03 16:49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委机关各处室:
  《福建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自2022年10月22日起施行。《福建省中医药条例》是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地方性法规,将为促进福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为做好《福建省中医药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站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和颁布《福建省中医药条例》,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本省中医药发
展中存在问题的积极探索,是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充分发动各类媒体,运用多种媒介,开展多方位、立体式、常态化宣传,促进全系统、全行业知晓践行,进一步激发发展新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保障福建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计划。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开展学习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方式,分期分批开展《条例》的相关培训,交流学习体会,吃透《条例》精神。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抓好抓实《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广泛开展新闻宣传报道
  各单位要组织、协调媒体从6月份开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做好《条例》解读,围绕近年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传播中医药文化、发挥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形式,加大对《条例》的报道力度,充分反映《条例》的颁布实施对高质量发展中医药的积极推动作用。通过条款解读、专家访谈、法律释义、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内容和亮点,解答和回应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形成热爱中医药的良好氛围。
  1.围绕《条例》重点内容做好报道。《条例》从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人才培养、中医药科技创新与合作交流等多个方面,为我省中医药发展规划了路径,让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有章可循。要引导媒体结合实际,围绕《条例》各章节规定的具体内容,深入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等基层一线采访,通过特写、侧记等形式,报道《条例》出台给我省中医药事业带来的积极作用,通过生动形象的典型案例阐释《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2.结合中医药助力建设健康福建方面做好报道。要引导媒体围绕中医药助力建设健康福建活动,结合动态新闻事件等,充分报道全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生动实践,宣传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全系统、全行业对《条例》颁布实施的认识,特别要宣传好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等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
  3.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开展报道。要联系宣传部门,协调相关媒体,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在宣传展示中医药事业发展成果、广大群众爱中医用中医的正面典型的同时,也要从中医药体制机制、服务体系、传承特色到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以及中药材种植、交易、生产、使用到质量检测、院内制剂等方面,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若干主题,把群众需求强烈、当前亟待纠正的不利于中医药健康发展的现象或行为反映出来,通过监督报道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贯彻实施,扩大执法成效。
  4.通过新媒体传播产品扩大报道范围。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制作通过图文、短视频、微电影、动漫、H5等新媒体产品对《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架构、关注重点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宣传解读,营造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热爱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三)广泛开展社会媒介宣传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LED屏等开展《条例》宣传。各医疗机构依托本地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楼宇电视、户外广告、广场展板、建筑围挡、门户网站等阵地和载体,充分使用视频、动画、板报、墙报、张贴画、标语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工作。中医药行业各单位要通过文化长廊、景观小品、户外媒介等形式,加强《条例》的社会宣传。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制作一批宣传手册、动漫短片、张贴画等,将《条例》的宣传贯彻融入到全行业中。
  (四)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年度宣传计划,组织开展集中包括知识竞赛、讲座、论坛和义诊等宣传活动,印发《条例》宣传资料,利用周末、节假日、“7.1”中医药法实施日、“10.22”《条例》实施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节点,现场发放《条例》单行本、宣传折页,开展《条例》的宣传和咨询。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将《条例》宣传摆在突出位置,组织相关力量做好宣传,把握好时间节点,精心策划宣传方案或宣传计划,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增强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
  (二)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各单位要通过本单位微信、微博、公众号媒体宣传、活动宣传推广等形式,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条例》宣传,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单位联系,为宣传报道提供方便,营造有利于中医药工作开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开展检查。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落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取得实效。在中医药工作调研、医院等级评审、资金绩效考核中,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适时提请省人大对各地区、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认真组织做实做好。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于今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委中医处。
  联系人:中医药管理处  刘雪松  0591-87816295
  附件:
《福建省中医药条例》宣传活动参考标语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