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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省职控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做好2020年国家对我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六)巩固落实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对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监督抽查计划和任务
我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与国家保持一致(具体抽查计划详见附件1-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抽取的抽查任务清单,我省监督抽查任务9855个,分专业任务是:公共场所4870个、学校卫生1091个、生活饮用水562,传染病防治1218个、消毒产品168个、餐饮具消毒132个,医疗卫生1184、血液安全5个、计划生育248个,放射卫生352个、职业卫生25个;分地区任务是:福州1441个、厦门1316个、莆田466个、泉州1960个、漳州1258个、龙岩786个、三明884个、南平706个、宁德840个、平潭131个、省级67个。各地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监督平台”双随机模块查询本地区各专业抽查任务。
各地原则上不擅自调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省卫生健康委作出调整决定并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由省级监督机构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三、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清理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补充完善各抽查专业被监督单位建档工作;完成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工作,其中县(区)级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与相关工作衔接
(一)各地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二)各地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针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各地除完成计划外,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五、及时公开和上报监督抽查结果
(一)各地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附件1-4)。任务总体完成时限为2020年11月30日,其中,6月1日前完成30%以上学校、50%以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任务并上报;7月10日前和8月10日前分别完成50%以上和80%以上游泳场所抽查任务并上报;8月31日前完成体育场馆等实行非卫生许可管理公共场所、农村设计日供水100吨及以上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建档立卡。
(三)省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对各地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和分析,分别于2020年7月15日前和11月30日前向省卫健委监督处、职业健康处提交半年情况报告和全年情况报告。
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省卫健委监督处孙丽平 0591-87863907
省卫健委职业健康处许争鸣 0591-87275326
省卫生计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王军 83575319
传染病防治监督科陈建明 87613269
医疗市场监督科何晖雄 87611920
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涂江涛 87616591
附件:1. 2020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 2020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 2020年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 2020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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