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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系统升级的通知

来源:综合监督处 发布时间 : 2021-10-28 09:28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卫办规划发〔2020〕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90号)精神,我委对原“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经试点运行后,决定推广使用新版系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系统启用时间

2021年11月8日,新版系统正式上线。用两个月时间完成各健康检查机构新版系统切换登录。切换期间,新版、旧版系统均可上传健康检查结果信息。

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各健康检查机构的健康检查结果信息全面上传至新版系统旧版系统停止接收健康检查结果信息。新版系统启后,旧版系统已上传的健康检查结果信息可在新版系统中查询结果。

    二、健康证明应用

(一)电子健康证。健康检查合格的从业人员,新版系统按照电子证照格式自动生成对应“电子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简称“电子健康证”)。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可通过登录相关网站和APP、小程序查询合格体检信息。

1.使用电脑登录“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信息开放平台”(网址http://www.fjweijian.com),可查询检查机构服务信息;通过输入健康证相关信息,可查询电子健康证信息,查验电子健康证真伪,打印纸质健康证用于现场展示。今后将增加用人单位统一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功能。

2.使用手机登录“福建健康证”小程序,可查询检查机构服务信息;通过绑定个人账号,可查询个人体检信息和个人电子健康证;通过扫描健康证二维码或输入健康证相关信息,查验电子健康证真伪。

3.使用手机登录“闽政通”APP,点击“健康证”栏目,可查询本人电子健康证相关信息。

(二)卡片健康证。电子健康证使用初期,健康检查机构可继续发放纸质卡片式健康证,适应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查证、验证习惯。新增健康检查机构需要发放纸质卡片式健康证的,自行配备彩色打印设备与耗材。电子健康证与卡片健康证具有同等效力,均为健康检查合格的有效证明。

 

    三、系统迁移

新版系统在网络资源、终端设备、系统操作流程上与旧系统基本保持一致,新版系统将自动同步健康检查机构的原始账号信息。

四、系统培训

    11月8日,省卫生健康监督所统一组织新版系统使用操作的线上培训,请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按照系统在线培训方案(附件1)要求,通知辖区内现有健康检查机构(附件2)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新版系统推广使用,确保全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全面电子证照化。

各地在推广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综合监督处或省卫生健康监督所,技术问题可联系承建方。

省卫健委监督处联系人:涂江涛,电话:0591-87863907;

卫生健康监督所联系人:林艳,话:0591-83891836;

承建方联系人:庄文福 话:4000-4000-57转6。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