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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卫办规划发〔2020〕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90号)精神,我委对原“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经试点运行后,决定推广使用新版系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系统启用时间
2021年11月8日,新版系统正式上线。用两个月时间完成各健康检查机构新版系统切换登录。切换期间,新版、旧版系统均可上传健康检查结果信息。
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各健康检查机构的健康检查结果信息全面上传至新版系统,旧版系统停止接收健康检查结果信息。新版系统启用后,旧版系统已上传的健康检查结果信息可在新版系统中查询结果。
二、健康证明应用
(一)电子健康证。健康检查合格的从业人员,新版系统按照电子证照格式自动生成对应“电子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简称“电子健康证”)。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可通过登录相关网站和APP、小程序查询合格体检信息。
1.使用电脑登录“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信息开放平台”(网址http://www.fjweijian.com),可查询检查机构服务信息;通过输入健康证相关信息,可查询电子健康证信息,查验电子健康证真伪,打印纸质健康证用于现场展示。今后将增加用人单位统一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功能。
2.使用手机登录“福建健康证”小程序,可查询检查机构服务信息;通过绑定个人账号,可查询个人体检信息和个人电子健康证;通过扫描健康证二维码或输入健康证相关信息,查验电子健康证真伪。
3.使用手机登录“闽政通”APP,点击“健康证”栏目,可查询本人电子健康证相关信息。
(二)卡片健康证。电子健康证使用初期,健康检查机构可继续发放纸质卡片式健康证,适应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查证、验证习惯。新增健康检查机构需要发放纸质卡片式健康证的,自行配备彩色打印设备与耗材。电子健康证与卡片健康证具有同等效力,均为健康检查合格的有效证明。
三、系统迁移
新版系统在网络资源、终端设备、系统操作流程上与旧系统基本保持一致,新版系统将自动同步健康检查机构的原始账号信息。
四、系统培训
11月8日,省卫生健康监督所统一组织新版系统使用操作的线上培训,请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按照系统在线培训方案(附件1)要求,通知辖区内现有健康检查机构(附件2)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新版系统推广使用,确保全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全面电子证照化。
各地在推广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综合监督处或省卫生健康监督所,技术问题可联系承建方。
省卫健委监督处联系人:涂江涛,电话:0591-87863907;
省卫生健康监督所联系人:林艳,电话:0591-83891836;
承建方联系人:庄文福 ,电话:4000-4000-57转6。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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