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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持续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卫生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做好2020年度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评查工作,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案例评查的通知》(国卫监督督察便函〔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按照评查标准和格式(详见《通知》附件)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执法案例征集、初评、上报工作。案例评查应当根据2020年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撰写,并上报推荐案例汇总表。
二、各设区市卫健委报送案例数量4件,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报送1件,涵盖公共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监督(含医疗卫生、放射卫生、妇幼计生、采供血等)4大专业的3个以上专业。省卫健委将委托省卫生健康监督所组织开展对各地上报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
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月10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寄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84号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办公室203(邮政编码:350007),同时将PDF电子版发至邮箱(278143508@qq.com)。
省卫健委监督处联系人:刘崟,0591-87862105
省卫生健康监督所联系人:陈松青、林善通,0591-83960579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6日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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