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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2020年卫生监督员考试的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0-11-26 16:46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做好卫生监督员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经研究,拟于202012月开展卫生监督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全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中拟从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已取得行政执法证或行政执法资格,尚未取得卫生监督员证的在编在职人员。具体考试条件详见闽卫监督函〔2020188号文件。 

  二、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审核表(附件1);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版、红底,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二)汇总资格审查提交下列材料: 

  1.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审核、汇总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报考人员资格和信息,并填写《福建省卫生监督员考试报名人员一览表》(附件2),于1120日前将附件2和报名人员照片寄送至省卫生健康监督所法制稽查 

  科,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8143508@qq.com 

  2.省卫生健康监督所、福建铁路卫生监督所、省卫健委机关各处室人员报名审核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处室)审核盖章 

  后,于112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监督所法制稽查科。 

  (三)考试资格审查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审核表; 

  2.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范围 

  本次考试范围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卫生健康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规范等规定内容,考试复习大纲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汇总报考条件和信息,不得自行降低标准或扩大报考范围。开发区、园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报考审查工作由所在辖区的市、县负责。 

  (二)各单位不得组织考前辅导,参加考试人员自行复习。 

  (三)卫生监督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由所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闽卫监督函2020188号文件规定程序予以聘任和发放卫生监督员证。 

  (四)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于1128日前将负责考试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报送至省卫生计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 

  (五)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处林少霞,电话:0591-87276762;       省卫生健康监督所稽查科林善通,电话:0591-83960579 

    

  附件:1.福建省卫生监督员考试报名审核表 

      2.福建省卫生监督员考试报名人员一览表 

      3.考试复习大纲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110 

  抄送:省司法厅、福建铁路卫生监督所、平潭卫生监督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