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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福建省卫生健康系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内通办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0-09-30 11:23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关于深入推进82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通办的通知》(闽审改办〔202011号)要求,拟推进82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内通办现就推进卫健系统高频事项全省范围通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通办事项

全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涉及卫系统的事项为15.受理再生育子女申请”“16.办理外来人员生育情况证明”“17.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含多点)、变更注册”(详见附件1)。根据我省卫系统正在开展的行政审批细化梳理工作中确定的事项名称,涉及事项的规范名称分别为“再生育服务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医师执业注册”“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二、工作目标

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需达到几项要求:一是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二是审批服务事项为4星级以上事项[4星: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发布办事指南信息,提供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后,领取结果时在窗口进行纸质核验办结的事项,到现场次数不大于1次;5星: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发布办事指南信息,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的事项,申请人不需再提交纸质材料,无需跑现场窗口]三是实现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双向邮寄。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确保第一时间逐级向下转发文件至乡(镇、街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工作及时传达到位。

(二)各级卫部门应对照卫部门高频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事项与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未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应及时入驻;已入驻的事项,参照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梳理清单(详见附件2-附件5下简称《事项清单》)进行优化改造,确保达到工作目标要求。部分地区审批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办理星级等元素优于《事项清单》的,应继续保留。

(三)相关事项优化改造后,进行高频事项主题配置。具体操作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驻配置操作指南》(附件6

(四)再生育服务证依托福建省生育服务平台办理,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设置或改造时,事项“申请方式”页应填好自建系统名称(名称可直接选择)、电脑端申报网址栏,以便群众在线申报时可直接跳转省生育服务平台,减少工作人员重复录入。

(五)各级卫部门务必在830日前完成事项改造升级及高频事项主题配置工作。省卫健委将在9月对全省卫系统高频事项主题配置及事项改造工作进行抽查

联系人:刘 05918762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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