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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健委、网信办、教育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宣传办、公安局、经发局、市场监管局,各隶属海关,省疾控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健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综合监管执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
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有助于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底线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开展综合监管执法的责任感,严格按照国家八部委确定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迅速开展部署,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重点,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通知》要求,从机构自治、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四方面,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步骤,有序开展执法工作。在全面加强管理相对人监管的同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迅速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单位。
三、加大宣传引导,推进信息公开和公示
各级相关部门要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医疗美容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通过宣传科学知识、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群众科学、安全消费。同时,要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和信息公示,在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开、公示辖区内许可的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案件处罚信息和投诉举报途径。
四、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对执法中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或通报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省级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督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设区市相关部门于2020年7月15日、12月1日前将辖区内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的进展情况书面报送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
省卫健委联系人:詹秀敏
电话:0591—87862105 传真:0591—87810325
省网信办联系人:陈峰
电话:0591—86309920传真:0591—86309920
省教育厅联系人:林希彦
电话:0591—87091523传真:0591—87822128
省公安厅联系人:陈超武
电话:0591—87093343传真:0591—87093345
省商务厅联系人:傅毅松
电话:0591—87270357传真:0591—87842682
福州海关联系人:吴敏敏
电话:0591—87082301传真:0591—87081750
厦门海关联系人:马俊毅
电话:0592—2355959传真:0592—2355959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爱花
电话:0591—87530285传真:0591—87803070
省药监局联系人:林英厦
电话:0591—86296602传真:0591—86295962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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