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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长护险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健康报 发布时间 : 2026-07-01 08:08

  健康报讯(特约记者陈静)福建省政府近日印发《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到2028年基本建立与福建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实施方案》明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地级统筹,统筹区内实行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保障、统一定点管理、统一经办服务、基金统收统支“六统一”。长期护理保险保费实行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集机制,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缴费。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为0.3%,缴费基数按参保人员类型分别确定。其中,单位职工参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1∶1同比例共同缴费;退休人员按其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0.15%缴费;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缴费;针对未就业城乡居民,原则上以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年可按0.15%筹资,利用5年时间逐步过渡到0.3%,有条件的统筹区可直接按0.3%筹资,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的比例为1∶1左右;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分类资助。

  《实施方案》明确,待遇享受对象包括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在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的基金支付比例在50%左右。参保人员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失能等级评估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的服务费用。

  《实施方案》强调,落实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推动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互用机制。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建立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机制。大力发展和培育社会化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倡导居家社区护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合资源,利用闲置床位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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