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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定点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合乎规定在药店买药纳入医保统筹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时间 : 2024-01-02 18:35

福建日报报讯 (记者 张静雯) 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2024年1月1日起,福建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简称“药店门诊统筹”,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根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合规处方,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一项惠民便民政策。此举将有效解决医疗机构医保药品配备不齐不全的问题,提高广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可及性。

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省医保定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互联网医院将开通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省内已经开通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可申请开通药店门诊统筹服务,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药店也可申请该服务。

患者如何参与药店门诊统筹?省医保中心副主任林承燊介绍说,有三个步骤。第一步,患者就诊并选择服务。参保患者到提供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的医院门诊或互联网医院线上就诊,如遇到医院缺少处方所需药品,可选择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第二步,电子处方流转。医生开具处方并经患者同意后上传电子处方到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将电子处方推送给患者并提供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电子处方有效期72小时。第三步,药店配药结算。患者自主选择到有出售处方药品的药店,并出具医保码(或医保卡)。药店凭患者医保码(或医保卡)调取处方并由执业药师审核处方、配方、配药和给出用药意见,即时结算药品费用。患者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后,即可取药品。如患者申请药店快递配送的,定点零售药店还可以将药品配送到患者指定地点,配送费由患者自付。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与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协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零售药店依承诺制按不高于福建药耗招采子系统挂网价格销售、按规定结算处方流转药品费用,其中,三明市区域内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承诺,按不高于三明药品联盟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销售,按规定结算处方流转医保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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