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印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日前,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闽政办〔2022〕19号,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构建新体系、引领新趋势、提升新效能、激活新动力、建设新文化的“五新”要求,提出了9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举措,推动全省公立医院不断做精做优做强。
《方案》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目标,以“强综合、精专科,中西医并重”为原则,推进优质医疗资源科学布局,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向提质增效转变、运行模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变、资源配置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转变,着力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
《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以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标准化公立医院为主体、临床重点学科群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院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千人均医疗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6.10张、3.05人、3.42人,力争有5家医院进入全国三级综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前100名、每个设区市均有1家进入前200名,有3—4家三级中医类医院、5—6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在全国同类医院排名进入前20%,新增3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常见病多发病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举措:一是优化医疗资源布局。科学规划全省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并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发展定位与规模;打造一批省级以上高水平医院,加强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后续备选项目;强化市级医院的区域龙头作用,重点提升急危重症抢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国家“千县工程”,加快推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二是打造两大医疗高地。以省会福州市为中心,打造“闽东北”医疗高地,重点支持省属医院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福州市争创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平潭等地引入台湾优质医疗资源等,形成优势互补、差异发展格局。以特区厦门市为中心,打造“闽西南”医疗高地,重点支持厦门市引入优质资源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泉州、三明、龙岩等地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重点提升转外就医较多病种的诊疗水平。三是构建临床专科群。做优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在现有3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中,巩固加强烧伤科等20个专科建设,并保持全国领先;补齐平台专科、薄弱专科短板,着力提升外科、重症医学科、院前急救等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促进中医药疫病诊疗标准化、规范化。四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学教育与人才培养,深化医教协同,合理增加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硕博士招生规模,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靶向”培养与引进,强化县域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按照“两个允许”,优化薪酬总量核定机制,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分级、分类考核评价机制,逐步扩大全员目标年薪制实施范围。五是推动医学科研创新。培育前沿医疗技术高地,加快精准医学发展,加强医工、医理等跨学科合作;建设高水平临床科研平台,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推动省内三级医院与相关高校合作共建;建立临床需求导向的科研机制,实施省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专项、中青年科研重大项目;加强药物临床实验机构建设,支持新药、仿制药研制。六是促进资源下沉共享。加强城市医联体建设,有序发展跨区域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因地制宜发展县域医共体,提高县域“六大中心”基层辐射率和利用率,推动儿科、产科等群众急需资源下沉,结合千名医生下基层,引导县级医院高年资医生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坐诊;加强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促进医防融合发展;规划建设“移动医院”,常态化开展下乡进村送医送药服务。七是丰富优质服务内涵。完善急救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普及应急救护技能,提高急诊急救效率;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并推动建立相关服务配套政策;全面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等政策,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八是加快智慧医院发展。推动“三医”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建成“三医一张网”,推行“多码融合”等应用;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拓展远程智慧服务和互联网诊疗,加快实现全省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资料共享调阅。九是强化措施保障。强调要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大力弘扬苏区医疗卫生工作“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优良作风;落实投入保障责任,进一步完善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政策;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制度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出台药事服务补偿相关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院运营管理,三级公立医院和县域医共体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医院文化建设,加强医德教育、打造特色文化、注重人文关怀,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福建省在省属公立医院试行药学服务收费政策
日前,经国家医保局同意,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在省属公立医院试行药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在省属公立医院试行药学服务收费政策,以促进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可负担,为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探索新经验。
《通知》强调,在省属公立医院先行先试探索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服务产出为目标,不断构建和完善符合临床诊疗需求、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符合改革目标导向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推动医疗机构转变药学服务模式,让患者感受到药学服务的价值。
《通知》要求,试行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要坚持产出导向、体现技术价值、可监测可评价、稳妥审慎推进等基本原则,聚焦体现药学技术劳务价值,发挥药学人员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鼓励药学服务模式创新,提升患者药学服务的获得感,促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
《通知》就五个方面作出管理规定,一是收费内涵。药学服务收费是指医疗机构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和技术,以促进合理与经济用药为目的,提供面向患者、内容独立、直接提供的药物治疗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二是试行范围。药物治疗门诊、多学科综合门诊和住院诊查费“加收”规定,限省属公立医院为患者提供临床药物治疗等药学服务收取,但不包括中医中治。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各类滥用药物筛查等药学服务按规定收取。三是价格项目。包括新增药物治疗门诊项目、规范整合现行价格项目、调整住院诊查费和多学科综合门诊价格项目,并相应细化了15个小项的项目内涵、收费标准等要素。四是医保支付。将药物治疗门诊项目,以及静脉药物配置、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药物敏感试验、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住院诊查费按规定“加收”后的收费标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五是效果评估。建立药学服务收费监测评估机制,开展对省属公立医院药学服务收费与支付情况跟踪监测,并择机对药物治疗管理进行分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