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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探索“集成医改”模式

来源:健康福建 发布时间 : 2021-08-27 17:42

  福州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集成医改”模式,全面推进“健康福州”建设。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21年5月13日,福州市正式出台《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集成改革实施意见》,在医药卫生全领域构建12个体系,实施48项改革任务183条具体措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卫生资源配置合理、健康服务层次分明、公共卫生保障坚实、医疗机构优质高效、分级诊疗机制完善、医疗保障水平较高的医药卫生体系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全生命周期健康需求。

  坚持党的领导,实施“三个一”的医改领导体制,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对深化医改负总责;由一位政府领导统一分管涉及医改领域的卫健、医保、药品、人事、财政等事项。

  将深化医改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提高推进医改的领导力和执行力。

  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强化政府领导责任、投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科学谋划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医药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等五项基本制度。

  到2025年,福州市卫生资源、医疗保障和居民健康水平等指标达到或保持全省领先水平,人民群众医改获得感不断增强。

  调整完善市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构建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科学决策的公立医院管理组织。加快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强化公立医院法人治理、运营管理、质量控制、投入产出和社会效益评价。

  加强公立医院党政领导梯队建设,按“应配尽配”原则,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原则上市县公立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在同医院同岗位任职连续不超两任,每任期不超五年,落实主要领导任期制、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鼓励向全市、全省、全国公开选拔优秀的医院管理干部竞聘上岗部分市县公立医院院长。

  按“能放全部放”原则,将公立医院内部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副职领导推荐、中层干部聘任、收入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六项权力全部下放给医院,强化公立医院经营管理与改革发展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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