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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9-07-01 15:35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医改领导小组,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推动医改工作的落实,现将《福建省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8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推动福建医改向纵深发展,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提出2019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一、加强疾病预防与健康促进实现“少得病”

1.落实健康福建行动规划。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落实健康中国行动计划部署要求,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和个人参与健康共建。加强健康宣教普及,建立健全健康促进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青少年近视、营养失衡等健康问题。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省卫健委、省直各相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实施公共卫生领域改革试点。抓好省疾控中心综合改革试点任务落实,明确功能定位和完善运行机制。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和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加强疫苗接种管理,严格落实“三查七对”等操作规程。(省卫健委、省委编办、人社厅、财政厅负责)

3.发挥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核定成本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开展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卫健委、财政厅负责)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逐步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省医保局、卫健委负责)

二、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缓解“看病难”

(一)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完善医疗卫生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和绩效管理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逐步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财政全额保障,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机制,提高基层运行效率;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总额包干政策,促进分级诊疗。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内成员单位原资金投入渠道保持不变。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奖补机制,对真抓实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省财政厅、卫健委、医保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5.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结合医疗“创双高”建设,推动国家高水平医院与省属市属医院合作,在我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减少患者跨省就医、跨区域流动。以学科建设为重点,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对标国家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推动编制床位200张的县级医院(含总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的60%以上,编制床位500张以上的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达到推荐标准的60%以上。落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增强基层服务能力。(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6.发挥中医药服务特色优势。鼓励支持省市医疗机构联合成立省属和市属中药制剂平台,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探索在省属医院间调剂使用的办法;对于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执行备案管理制度。(省卫健委、医保局、药监局负责)

(二)促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

7.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医联体。推进41个县域医共体(总医院)进入实质运作,允许人口总量较大、医疗资源充裕的县域探索建设若干个医共体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市开展城市医联体试点,鼓励省属医疗机构发展医疗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多种形式医联体。到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和适度竞争。(省卫健委、省委编办、人社厅、医保局负责)

 8.建立健全医联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市、县(区)政府负责统筹医联体建设规划、投入保障和人事制度安排等重大事项。各地以病种为抓手,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推动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分类建立医联体评价机制,重点评价牵头医院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双向转诊患者数量及比例、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和居民健康指标等情况。(省卫健委、省委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深化县域综合医改

9.完善县域综合医改政策体系。加强医疗、医保、医药及公共卫生等改革集成创新,三明市作为省级全面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医共体建设)示范市,其他设区市选择1-2个县(市、区)作为省级示范点。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考核激励,落实签约服务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到应签尽签。(省卫健委、人社厅、医保局负责)。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将乡村一体化的公益性村卫生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并按规定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省医保局、卫健委负责)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加大对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等经费补助力度。鼓励高年资医护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10.推进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实施。围绕项目支付关联指标、监测指标要求,加快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扎牢基层“网底”,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比;推进县级医院按病种付费改革,进一步规范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推动福州、三明、龙岩、宁德开展2型糖尿病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其中三明、龙岩率先达标。(省卫健委、人社厅、医保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缓解“看病贵”

(一)完善药品耗材供应保障

11.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将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范围。(省卫健委、医保局负责)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治疗性药品,按程序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省医保局负责)

12.改革完善药品耗材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推进厦门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全省积极稳妥跟进。根据临床需求,按程序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挂网采购。按规定做好恶性肿瘤、罕见病等治疗用药挂网采购。推进医疗器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全省共享,落实“两票制”,对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重点治理。研究建立短缺药品储备目录和合理确定储备资金规模,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省医保局、卫健委、工信厅、药监局、财政厅分别负责)

13.加强药品耗材监管。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监管风险排查。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处方流出与管理机制,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的监管。(省药监局、卫健委、医保局负责)

14.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管理。按照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要求,规范药品使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及时调整药品采购目录,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执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政策;落实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门诊特殊病种根据病情可一次性开具2个月处方量药品的政策。(省卫健委、医保局负责)

(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5.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职工医保基金全省统筹调剂制度,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和一体化结算,探索按基本医保段、大病保险段和精准补助段累进制报销。改进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个人账户基金由按比例划拨改为定额划拨,逐步推进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医疗共济。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持续扩大全省联网及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省医保局负责)做好医保缴费职能划转工作;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省医保局、税务局负责)促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福建银保监局负责)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省总工会负责)

16.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覆盖面,省属、福州和厦门市三级综合公立医院全部纳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全面实施医保打包支付政策,完善“结余留用、超支不补”激励机制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合理医保支付标准。(省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厅负责)

17.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到30个,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省医保局、卫健委负责)鼓励各地研究提出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人口的支持政策。(省扶贫办、民政厅、医保局、卫健委负责)加强贫困地区县医院能力建设和城乡医院对口帮扶。通过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定向生,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着力解决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省卫健委、教育厅、人社厅负责)

(三)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

18.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深化“三医联动”,督促指导各地建立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优化收入结构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医药收入结构趋于合理。探索住院药事服务、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等收费标准和医保报销政策。推动特需医疗服务积极有序发展,对市场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省医保局、卫健委负责)

四、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调动积极性

19.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调整设置党组织,加强基层党建。探索建立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医疗、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省委组织部、省卫健委负责)

20. 推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优化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核定及动态调整办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使人员经费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达到合理水平。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推动医院章程制定工作。完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的用人新机制。落实城市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的政策,促进医疗卫生人才下沉共享。完善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年底前全省三级医院和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全部设置总会计师岗位,鼓励试行总会计师目标年薪制。(省卫健委、省委编办、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负责)

21.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力争每个设区市创建1-2家现代医院管理暨综合改革示范医院。鼓励各地发挥首创精神,从小处切口、以点带面,进一步探索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开展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院长任职、薪酬和医院的财政补助、工资总额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等级评审等的重要依据。(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局负责)

22.改革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使用与激励机制。医教协同深化医学教育改革,持续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采取简捷有效招聘办法,吸引省外高级人才和我省紧缺急需人才来闽工作,改善人员学缘结构。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报考专业等资格条件,建立健全县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县管乡用机制。加强中医人才培养,促进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省卫健委、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负责)

五、改善卫生健康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

23.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试点省范围,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信息共享,提高实时监管能力。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实施电子健康卡“三码融合”应用、福建12320热线服务平台、互联网医院建设等项目。加强县域分级诊疗信息支撑平台建设,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原则上三甲医院联通到县,县级医院联通到乡。(省卫健委、医保局、发改委、财政厅负责)

24.推动医疗健康服务新业态规范发展。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诊所。深化闽台医疗卫生交流合作,支持台湾医师来闽就业创业。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快推动医疗责任险发展。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安宁疗护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试点工作,健全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积极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省卫健委、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医保局负责)

25.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至少50%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开展日间手术和多学科诊疗试点等工作。拓展护理服务内涵,实现二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探索开展“无陪护”病区试点。(省卫健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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