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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福建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 : 2023-08-10 17:19

各设区市卫健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省县(市、区)二级及以下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原省卫计委、人社厅、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和省卫健委、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239号)有关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人员,均可按规定申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登录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考试服务”栏目(https://wjw.fujian.gov.cn/ztzl/ksfw/)下载所需表格,并按《2022年度全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要求报送材料,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等所有材料的计算日期统一202212月31日

(二)用人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并在委托评审函中说明相应层级的高级职称空余岗位职数等有关情况高级岗位没有相应职数,一律申报。

(三)申报人员人事隶属关系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

(四)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将全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表》《全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简明表》在本单位网站及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材料真实且群众无异议的,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同一年度得同时申报评审全省卫生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或其他职称

(二)已取得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的,申报同级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已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申报同级全省卫生高级职称时,须重新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在取得全省卫生高级职称后不再继续聘任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三)以学术论文作为业绩成果的,须提供相应篇数的学术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学术论文为外文的,须全文翻译后,以汉译本进行复制比检测),文字总复制比检测超过30%(不含30%)的,一律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评审材料审核后不符合要求的,审核部门反馈并一次性告知,补充报送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凡弄虚作假的,按照《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纸质评审材料须于2023910报送省卫健委,其中学术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所需电子材料2023820报送

联系人:张莺王广军联系电话:0591-87826304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