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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激励保障措施

来源:省卫健委人事处 发布时间 : 2023-01-03 15:51

  新冠疫情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高度重视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为做好新阶段医务人员相关激励保障工作,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保护关心爱护工作,确保他们更好地投入各项救治工作,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对改善工作条件、加强人员配备、做好健康监测、强化院感培训、落实保险保障、加强人文关怀、营造执业环境、落实职称倾斜、落实薪酬待遇、强化正向激励等十个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要及时向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一次性核增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内部分配时重点向风险高、任务重、压力大、加班多的岗位倾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点人群调查、分级分类健康服务、上门监测、随访管理、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指令性任务,由县级卫健部门科学测算成本后,商人社、财政部门核增绩效,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对参加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在培住院医师、专科医师、退休医务人员,其相关待遇按本院在职职工同等对待。在组织实施2022年度考核时,对参加疫情一线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可继续单独核定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不超过参加一线防控工作医务人员总数的30%,不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要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内容,表现突出的,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职业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合理安排工作班次,充分发挥规培生、实习生和退休医务人员作用,减少医务人员承担非医疗工作,形成轮岗轮休梯队。加强院感防护,密切关注医务人员健康状况和感染情况。按规定落实认定为工伤的医务人员相关待遇,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为医务人员统一购买疫情专属保险。建立健全帮扶慰问机制,密切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积极发现、挖掘和推荐医务人员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及时性的表彰和奖励。

(省卫健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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