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2020年全科特岗医师补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闽卫人〔2015〕134号文件规定,在2016、2017、2018年我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通过招聘方式与我省原中央苏区县和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50个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签订4年聘用合同的特岗医师。
(二)招聘的特岗全科医师聘用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当年补助经费。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致使服务时间不满1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的生活补助不予发放。
(三)本次补助申报以2020年1月31日为统计截止日期,按聘用时间足年足月申请相应金额。
二、补助金额
(一)补助标准为3万元/年。其中,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给予补助,其余0.6万元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此前已申报学费代偿补助等我省基层人才补助项目的人选,不再重复申领特岗全科医生生活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补助对象,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特岗医师,应在所在单位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同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书面说明公示情况,填报《2020年乡镇卫生院全科特岗医师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供补助对象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县、市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章)。
(二)因补助经费涉及县级财政核拨手续,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填报的《2020年乡镇卫生院全科特岗医师补助申请表》应由当地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报送各设区市卫健委复核、汇总。
(三)各设区市卫健委应于2020年2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省卫健委。
四、其他事项
(一)特岗医师补助申报工作政策性强,申请补助条件设置严格,请各设区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指定熟悉政策的工作人员,对申报人员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执业资格取得时间、专业、学历和学位,以及签约单位、在编在岗情况等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人员符合条件。对申报材料填写不清、存在虚报情况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二)各地应高度重视特岗全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工作,确保省级和县级补助资金均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申报、拨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卫健委人事处,联系电话:0591-87855651,邮箱:fjwstrsc@126.com。
附件:2020年乡镇卫生院全科特岗医师补助申请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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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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