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规范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推进医养结合、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三、重点内容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对两证齐全、嵌入式等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二)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按标准配置科室、人员和设施设备,提供规范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24号)要求,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提供为居家老年患者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三)积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中有开展对外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医疗机构各项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解决老年人就医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到2022年底,所有医养结合机构中有开展对外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支持其中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
(四)落实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各医养结合机构要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指南,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规范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区分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不同类型,进一步加强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基本要求、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五)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面向医疗护理员开展规范化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有效落实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各地培训项目学习名额完成率达到90%以上。
(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认真学习应用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继续做好医养结合监测工作,加强对新成立医养结合机构的填报指导,加强审核所辖区域医养结合机构填报的信息,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做好首批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使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
(七)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及工作规范、指南,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医养结合机构要妥善安排对内对外服务,加强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实行分区管理,避免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四、工作安排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按照“安排部署—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
(一)安排部署。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通知精神,安排部署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
(二)全面自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医养结合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依据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等,对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见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并填写表格,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并及时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
(三)核查整改。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养结合机构逐一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机构,依法依纪依规处置。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实地检查,于2022年9月前完成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检查全覆盖。省卫健委将组织专家同步开展随机抽查评估。
(四)总结提升。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盘点工作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汇总表》(见附件2),于每年10月18日前报送省卫健委。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适时对医养结合机构组织“回头看”,督促其切实整改到位,杜绝问题反弹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范畴,将提升行动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和规范执行,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问题较少的机构应搞好常态保持,坚持高标准,问题较多的机构应发扬“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做到一改到底。自查和整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省卫健委将适时组织调研督查。
(二)推进长效监管。着力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坚持用制度、标准来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促进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提升工作,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医养结合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卫健委。
联系人:省卫健委老龄健康处 周爽
电子邮箱:fjwjwlljkc@126.com
联系电话:0591-87860912,传真号码:0591-87272803
附件:1.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
2.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