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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0-12-18 11:14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
〔2020〕974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工作范围。《通知》中的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在全国医 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范围内,包含两证齐全、养老未备案、嵌入 式三类机构类型。提升行动重点是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 量、医疗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中涉及医疗卫生部分、医 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等内容。
  二、落实工作安排。各医养结合机构要在前期贯彻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开展自查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重点自查整改,于 2021 年 1 月下旬前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并完成上报。省卫健委将采取随机实地抽查、 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请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前将今年总结报告及《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报送省卫健委。
  三、强化工作要求。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 事业局要对下一步我省开展提升行动提出意见建议,按照有关标 准、规范,结合工作实际补充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 整改表》,针对自查内容提出不少于 3 条的补充内容。上述建议和内容请写入总结报告中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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