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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老龄健康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0-04-20 09:47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为深入推进老龄健康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老龄健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接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关于组建全国老龄健康专家库的通知》,请你单位推荐专家库人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范围
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从事老龄工作、医养结合、老年健康等领域理论政策研究或实践工作的专家学者或管理者。
  二、专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二)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关心和热爱老龄健康工作。
  (三)熟悉老龄健康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业务工作。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老龄健康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专家学者原则上要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管理者原则上要具有5年及以上本领域管理经验。
  (五)能够承担有关师资培训、课题研究、项目论证、调研督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任务。
  三、有关要求
  (一)老龄健康专家库分为老龄工作、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三个领域,由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和我委老龄健康处进行统一管理。
  (二)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和我委老龄健康处在制定老龄健康相关规划、政策,开展培训、调研、督查、考核、评估、论证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库中相应专家参加。
  (三)请各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照条件认真进行推荐。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可推荐3名当地专家(每个领域1名),委直属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各推荐2名医养结合、老年健康等领域理论政策研究或实践工作的专家学者。被推荐专家应如实填写专家信息表(见附件1)。
  (四)请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认真审核专家信息表,签署意见后,汇总填写《老龄健康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20年4月23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附件:1.老龄健康专家信息表
    2.老龄健康专家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