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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143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0-01-13 10:25

陈军华委员:
  《关于推动福建健康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1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提升护理服务水平。省卫健委于2017年印发《福建省实施〈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行动方案》,大力推动我省护理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不断加强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建设,开展老年护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一是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通过建立护理联合团队、一对一传帮带、开展社区护士培训等形式,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二是鼓励优质护理资源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专业化护理服务。支持护理院、护理中心大力发展日间照护、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服务,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医疗护理的人群提供安宁疗护等居家护理服务。三是运用短信推送、图谱、多媒体等专科教育,建立医–药–护协作专科健康随访团队,对出院病人进行健康宣教,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印发《福建省“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支持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护理服务。
  (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2019年以来,通过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围绕医疗质量与安全、患者安全管理、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等能力指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评自查,并以考核为导向,促进基层改进服务质量。全省有1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推荐标准,217家经市级复核达到基本标准。通过达标机构的典型示范,改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打好基础。
  (三)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衔接。落实我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0号)中“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的任务要求,不断推动养老机构可以与当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建立合作机制。截至2019年底,我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以医疗机构签约对数为准)有1959对,与2018年底的1513对相比增长29.4%。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卫健委将根据工作职责,充分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2019年5月,省卫健委联合省发改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卫医政〔2019〕46号),省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居家为基础的护理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行业学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积极开展护理员培训,提高其病患、老年人生活照护从业技能,扩大护理服务业人员队伍,提高医养护专业水平。
  (二)落实国家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个性化服务。
  (三)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四)研究制定我省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
  请您继续关心支持卫生健康工作!
  领导署名:柳  红
  联 系 人:周  爽
  联系电话:0591–87860912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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