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委直属各单位,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就组织开展第三批福建省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大科研专项围绕我省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的关键技术,重点支持我省特色优势、创新性强、有前期研究基础、可转化应用或项目升级的项目。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开展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研能力和条件。
(二)项目申请者
1.项目申请者应为申报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人员。
2.每名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数不超过1项。已承担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及已申报2024年其他类型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第三批省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专项。
3.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职称,拥有较强业务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在自身研究领域已取得较为突出成绩。
三、资助经费与实施周期
(一)项目资助经费300万元/项,其中省级财政资金资助200万元/项,项目承担单位配套经费支持100万元/项。厦门市开展的项目所需经费及资助额度,由厦门市自行承担。
(二)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为4年,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不超过2028年12月31日。
四、项目要求
(一)第三批省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专项应按照“第三批福建省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专项申报指南”(附件)所规定的研究方向和相关要求申报,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二)项目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
(三)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设区市卫健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证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项目,需提供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BSL-3)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省科技厅批准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动物实验室公章。
(四)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和推荐通过“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项目指南代码及申报、推荐、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如下。
项目类型 |
指南代码 |
申报单位 申报截止 时间 |
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
纸质材料 受理截止 时间 |
重大科研专项 |
2024ZD0101- 2024ZD0112 |
11月10日 17:00:00 |
11月12日 17:00:00 (系统关闭) |
11月14日 |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20.160.52.169:9070)─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科研专项”及对应指南代码(2024ZD0101-2024ZD0112)─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推荐单位通过“省(市)推荐流程”审核上报项目后,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可见受理号水印)与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并左侧装订,逐级签章后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及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寄送省卫健委科教处。
联系人:省卫健委科教处 宋军、陈莹
联系方式:0591-87272910、87832721
附件:第三批福建省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专项申报指南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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