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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3-09-01 10:15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省卫健委于2020年起正式启用“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从指南发布、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项目验收等进行全过程在线管理。2020年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卫科教〔2019〕88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20〕428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采用会议验收和简易验收两种方式进行。按照“谁主持,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一)会议验收。资助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
  1.省属单位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卫生单位承担的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卫健委委托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医科院)主持验收。省卫健委可根据需要参会。
  2.各设区市医疗卫生单位承担的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卫健委委托所在地设区市卫健委主持验收,省医科院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卫健委开展验收工作。
  (二)简易验收。资助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委托项目承担单位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结论负责。
  (三)B类项目原则上由出资单位按照规定自行组织验收。
  二、验收流程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于9月30日前梳理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项目的执行情况,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相关验收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提交。
  (二)在任务书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而无法提交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到期前3个月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内提出延期申请,省医科院及时对项目延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项目实施期只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三)主持验收单位应及时登录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需采用会议验收且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应组织召开验收会,依据专家组验收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做出验收结论;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予以退回,并将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
  三、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项目管理,省卫健委委托省医科院负责项目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延期审核、结题验收及指导等)。省医科院应当明确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监督。
  (二)各设区市卫健委、项目承担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认真检查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时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三)项目结题验收常年开展,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单位均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项目,否则将无法申报新一年度项目。
  (四)省卫健委将对项目验收工作实行不定期抽查,核查项目承担单位任务完成情况,检查受委托单位验收工作是否规范。各地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省卫健委对验收项目的跟踪抽查和评估统计,及时提供有关材料。
  省卫健委科教处联系人:陈莹
  联系电话:0591-87832721
  省医科院业务科联系人:吴晓燕
  联系电话:0591-87517435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