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就组织开展第二批福建省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大科研专项重点支持新发未知呼吸道病毒性传染病防控、神经系统疑难罕见病、自发性脑出血、难治性房颤、原发性肝癌细胞代谢网络调控、老年衰弱防控、儿童营养不良及相关疾病数字疗法、5G院前急救体系构建等领域研究。重大科研专项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基础与临床资源,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围绕重大疾病临床新技术和公共卫生领域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研能力和条件。
(二)项目申请者
1.项目申请者应为申报单位的在岗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人员。项目申请者申报2022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及福建省卫生健康中青年科研重大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2.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职称,拥有较强业务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在自身研究领域已取得较为突出成绩。申请项目已有前期研究基础,已获得阶段性成果。
三、资助经费与实施周期
(一)项目资助经费300万元/项,其中省级财政资金资助200万元/项,项目承担单位配套经费支持100万元/项。
(二)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为4年,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
四、项目要求
(一)第二批省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专项应按照“第二批福建省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所规定的研究方向和相关要求申报,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二)项目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
(三)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设区市卫健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证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项目,需提供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BSL-3)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省科技厅批准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动物实验室公章。
(四)项目实行限项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的项目推荐数详见附件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分配名额,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五)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和推荐通过“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项目指南代码及申报、推荐、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如下:
项目类型 |
指南代码 |
申报单位 申报截止 时间 |
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
纸质材料 受理截止 时间 |
重大科研专项 |
2022ZD0101- 2022ZD0108 |
10月18日 17:00:00 |
10月21日 17:00:00 (系统关闭) |
10月24日 |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20.160.52.169:9070)─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科研专项”及对应指南代码(2022ZD0101-2022ZD0108)─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推荐单位通过“省(市)推荐流程”审核上报项目后,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可见受理号水印)与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并左侧装订,逐级签章后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及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寄送省卫健委科教处。
联系人:省卫健委科教处 杨雯洁,游慧娟
联系方式:0591-87832721,87272910
附件:1.第二批福建省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专项申报指南
2.各单位推荐申报数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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