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省卫健委部署开展2021年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梳理本辖区内备案的实验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开展抽查工作,抽查覆盖率不低于已备案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30%,第三方检测机构必查,并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检查报告报省卫健委科教处。省卫健委将适时开展抽查工作。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网站标识码:3500000039闽ICP备19026269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138号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总访问量:
主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处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