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非人灵长类生育调节技术评价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1〕327号),依托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原福建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建设的“非人灵长类生育调节技术评价重点实验室”于近日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建设验收,并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委级重点实验室序列,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非人灵长类生育调节技术评价重点实验室”于2013年9月获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立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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