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实现“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2030健康福建提出的全省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目标,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81号)精神,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类型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基本条件和培训对象范围,细化了培训请休假、人事管理和执业注册规定。将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狱医、校医等纳入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范围。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工作需要,在进行执业资格首次注册时,执业范围可以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实施方案》要求,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对象参加全科医生培养及培训结束后变更或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情况列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力争在2025年前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数占机构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的比例达到90%,并纳入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实施方案》加强了全科医生培养的财政保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必要的全科医生培训经费。针对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由省级财政按照每人550元标准对理论培训基地给予补助。省级财政在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对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分别按每人每年4.8万元、3.6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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