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及其各院区、第九〇七医院、第九〇九医院、第九一〇医院,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在中华医学会官网自行下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安排
(一)新申报项目:2022年7月15日至8月31日。
(二)备案项目: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月10日。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系统与网址
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进行填报。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审核,申报项目应体现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本专业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围绕卫生人才培养的重点需求,立足于新理论、新知识的传播,引进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同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面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提供的项目要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二)新申报项目要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的项目推荐表(附件)。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省属单位分别汇总本地区(单位)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于9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报送省卫健委科教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省卫健委将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及评审,择优上报。
(三)备案项目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对于及时填报举办前备案信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由原只能备案1次调整为可连续备案2次,即2021年获批的新项目,并已列为2022年备案项目的,可继续申请作为2023年的备案项目。
(四)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新申报项目和备案项目。
(五)所有获批项目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
(六)各单位要充分评估疫情防控及办班条件,确保所申报项目和备案项目获批后能保质保量完成。若执行率未达到100%,申报单位不得申报下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时缩减50%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立项数。
(七)项目申办要求及相关表格可到中华医学会官网(网址:https://www.cma.org.cn/col/col8/index.html)查看并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芹、王雪琳,联系电话:0591-87816595、87850640,联系邮箱:fjscme@126.com。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福建省卫健委科教处。
附件: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荐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6日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网站标识码:3500000039闽ICP备19026269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138号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总访问量:
主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处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