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活动,提高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三是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生物安全应急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能力水平。四是建立生物安全事件调查溯源制度。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生物安全事件时,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溯源,确定事件性质,全面评估事件影响,提出处置意见。五是鼓励生物科技创新,加大生物安全科技投入,强化生物安全科学研究,加大重大科研平台和大数据平台体系建设,加强生物安全基础设施和生物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突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生物产业发展,以创新驱动提升生物科技水平,增强生物安全保障能力。六是加强生物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履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支持参与生物科技交流合作与生物安全事件的国际救援,积极参与生物安全国际规则的研究与制定,推动完善全球生物安全治理。七是提升公众生物安全意识和卫生健康素养,提高全民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意识与行动自觉。
(来源:《国家生物安全知识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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