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生物安全应急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相关领域、行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和统一部署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依法参加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来源:《国家生物安全知识百问》)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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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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