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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方案的通知

来源:综合监督处 发布时间 : 2023-07-06 17:23

闽卫监督函〔2023〕1335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3〕37号)要求,为推动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定与执行的有效衔接,省卫健委、农业农村厅、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重要指示精神,满足公众饮食健康、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需求,以提升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推动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为目的,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及解读、宣贯等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二、工作内容与方式

采用常规与重点相结合、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标准使用者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不合理之处。具体包括标准适用范围是否合理,在通用标准中对应的食品分类是否清晰,引用通用标准是否适当,涉及通用标准中各项安全指标要求是否合理,标签要求是否合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是否满足食品安全需要,产品所适用的其他推荐性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存在交叉、矛盾,产品标准所引用的检验方法是否可行等。各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动员辖区内种养殖企业、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标准使用单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常态化跟踪评价

各部门日常工作中注意食品安全标准问题的收集,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咨询、有关请示、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网络舆情等涉及的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意见建议及时整理分析,将有效意见和合理建议在“常态化跟踪评价问卷链接”中反馈(见附件1)。设区市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市场监管部门至少组织填写10条意见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各5条)

(二)专项评价

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组织做好2023年年度选定的致病菌限量、农药残留限量、生产卫生规范等6个重点专项跟踪评价的问卷填写工作,按附件1填写问卷。各设区市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至少组织填写20份6个重点专项合计专项问卷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各10份)

(三)现场研究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联合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相关企业人员、监管人员、检验机构人员和协会等召开至少1次座谈会或调研针对本辖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发现问题开展研讨。

(四)宣贯培训

各地在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时,同步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解答等工作。要坚持对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做好社会公众宣传引导,常抓不懈、持续开展,坚持主动讲、经常讲,融知识性和通俗性、时效性于一体,要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扩大培训受众,提升工作效果,保证工作质量。

三、具体分工

省疾控中心作为标准跟踪评价牵头单位,负责信息汇总和工作总结;省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业务指导;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与同级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行业组织、技术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承担具体跟踪评价任务。

    四、结果报送

(一)意见填报

各地组织调查对象填写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附件1)进行反馈,同时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筛选和汇总,并将结果填入附件2。各地收集意见反馈过程中应确保问卷填写的数量、质量。

(二)工作总结

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应在2023年11月10日前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跟踪评价工作报告(包括组织形式、工作开展情况、对标准意见建议收集结果、研讨结果、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并抄送上级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市场监管部门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应在2023年1120日前向省卫健委提交跟踪评价工作报告。

 

联系人:省疾控中心 华永有

电话:0591-87612340

省卫健委 林伟

电话:0591-87823903

省农业农村厅 李昕霖 

电话:0591-87856221

省海洋与渔业局 刘义峰

电话:0591-87878608

省市场监管局 蔡仙春

电话:0591-87808972

 

附件:1.2023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问卷

2.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意见汇总表

 

 

 

 

 

 

 

 

 

 

 

 

 

 

附件1

2023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问卷

类型

标准名称

问卷链接

常态化跟踪评价

所有现行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专项跟踪评价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 31652-2021)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规范(GB 31653-2021)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

 

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附件2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意见汇总表

填表单位:

序号

意见提出单位

标准名称

标准章节

意见类型

建议

理由

 

 

 

 

 

 

 

 

 

 

 

 

 

 

 

 

 

 

 

 

 

 

 

 

 

 

 

 

意见类型从以下单选一项填入

1)标准实施效果;2)标准文本内容;3)标准指标和技术要素;4)标准方法与国际标准的可比性;5)其他问题和建议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