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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2〕573号)和《关于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试点现场评价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3〕146号)要求,省卫健委组织有关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及集中评审等形式,对各地申报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进行了综合评审。现将拟获得福建省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名单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月28日至4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处反映。
联系电话:0591-87863907
附件:拟授予福建省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单位名单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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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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