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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健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自行下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福建省居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职责分工和本《指南》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形成合力,逐步提高辖区学校营养健康工作水平和儿童、青少年营养健康水平。
二、各地要发挥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社会资源优势,拓展营养工作的渠道,结合《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等新标准的贯彻实施,积极组织、动员和发动相关学校、幼儿园等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创新和试点建设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的宣传教育,减少食源性疾病引起的健康损害和营养不良问题,提高营养工作的影响力和儿童、青少年对营养健康问题的知晓率。
省卫健委联系人:林伟;联系电话:0591–87863907
省教育厅联系人:何国荣;联系电话:0591–87091337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池秀美;联系电话:0591–83613066
省体育局联系人:林振华;联系电话:0591–87801125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体育局
2021年6月30日
抄送:省营养学会、省营养师协会。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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