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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有关要求,我委拟定了《福建省等同采纳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佐证材料内容说明和相关告知书样式(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fjhi350074@126.com
2.通信地址:福建省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
3.联系人:郑 曦,联系电话:0591-87761129,传真:0591-87752510。
反馈请注明“《福建省等同采纳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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