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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通〔2025〕11号
现发布《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4—2025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24—2017)
GBZ 42—2025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42—2002)
GBZ 83—2025 职业性砷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83—2013)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89.9—2025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标准第9部分:手传振动(代替GBZ/T 189.9—2007)
GBZ/T 192.1—20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标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代替GBZ/T 192.1—2007)
GBZ/T 192.2—20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标准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代替GBZ/T 192.2—2007)
GBZ/T 230—2025 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代替GBZ/T 230—2010)
GBZ/T 338—2025 尿中汞测定标准冷原子吸收光谱法(代替WS/T 25—1996、WS/T 27—1996)
上述强制性标准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GBZ 24—2017、GBZ 42—2002、GBZ 3—2013同时废止。
上述推荐性标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GBZ/T 189.9—2007、GBZ/T 192.1—2007、GBZ/T 192.2—2007、GBZ/T 230—2010、WS/T 25—1996、WS/T 27—1996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9月4日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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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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