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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2-06-01 15:26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目标任务,以提高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显著增强;卫生健康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医疗卫生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医疗卫生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规范从业、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统筹兼顾。统筹做好党内法规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坚持普治并举。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融入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社会治理各方面,融入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
  ——坚持精准高效。以问题为导向,根据行业、单位实际,针对不同对象的法治需求确定重点内容和方式,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主任(院长)办公会前学法的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各类干部学习培训教育重点课程,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医院、进企业、进课堂,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高全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对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法治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加强宪法实施案例的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学习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地位,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阐释好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阐释好民法典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影响,解读好民法典中医疗卫生相关规定,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每年5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依托云课堂、主题动漫微视频征集、网上知识竞答、以案释法等形式,组织好系列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医疗卫生人员身边、走进医疗卫生人员心里。
  (四)突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开展“党员学党章知党史考法律”“党章党规伴我行”等专题活动,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五)深入学习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学习宣传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深刻认识其对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结合各项工作,持续学习宣传卫生健康各领域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医师法》《中医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疫苗管理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新制定修订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福建省中医药条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献血条例》等新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及时组织学习新制定修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标准规范,提升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六)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生物安全、信息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经常性学习宣传教育,加强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解,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能力。大力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七)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持续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常用综合性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加强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学习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有效激发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活力的法治环境。
  三、把握普法重点对象
  (一)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教育。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各单位(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其他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新制定修订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列入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
  健全完善卫生健康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党委(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作学法表率。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对涉及法律法规的议题应当坚持决策前专题学法。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进知行合一。
  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完善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学法常态化,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列入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在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中融入法治培训内容,重点培训新制定修订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与业务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法治知识答题等活动,为工作人员学法创造条件。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机关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学习或自学法律时间不低于10小时,全省各级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学习或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20小时。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通过到法院现场旁听或网上观看庭审视频等形式,每年至少旁听一次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庭庭审。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以考促学、以考促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法治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教育纳入本单位干部职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管理服务全过程。将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纳入新入职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中;根据不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培训,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临床诊疗人员等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与医疗卫生服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切实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依法管理、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其依法管理、诚信经营、依法执业。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人员每年法治学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参加集中法治培训不少于1次。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考核,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卫生健康行业节日纪念日、相关疾病防治日(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义诊等活动,广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依法防疫。针对老年人、妇女、职业人群等重点人群,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母婴保健法》《精神卫生法》《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其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大对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和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提高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解决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卫生健康领域的矛盾纠纷有序进入法治渠道解决。
  四、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卫生健康立法、执法等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拟定或制定修订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意见反馈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布时,有权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加强宣传普及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要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案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充分释法说理,做法律的遵守者、执行者、宣传者。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把普法融入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对审查(核)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主动沟通,及时做好对文件起草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作为普法重要抓手,建立典型案例在机关内部公布机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使案件依法办理的过程成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法的过程。
  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切实作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二)充分依托法律专业人员开展高效普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不断壮大普法力量,鼓励结合各地实际编写普法材料。针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存在职业病危害工矿企业在工作中遇到的及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常见法律问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释法析理。
  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士的作用,对新出台法律法规及时开展教育培训,针对单位内部发生案件及纠纷、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法制审核中发现问题开展有针对性普法,举一反三,推动法律进科室,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领域行业学(协)会行业自律的作用,推动其利用举办的各类研讨会、论坛等场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三)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适应医疗卫生人员对法治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的动态平衡。在巩固培训、报刊、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基础普法宣传阵地的同时,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拓展普法平台,丰富普法方式,讲好卫生健康法治故事。适应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实际,开发适合在碎片化时间阅读的普法短消息、短视频、短案例、短警示,增强普法覆盖面和可接受度。
  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坚持效果导向,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医疗卫生人员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
  (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广泛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制度规范健全、依法决策履职到位、合法合规审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力的法治化治理方式,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解决矛盾靠法的环境。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依法依规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治理,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并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切实提升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完善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纠纷的平台和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完善卫生健康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引导人们理性平和依法协商解决矛盾纠纷。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等,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支持本单位普法工作开展,保障普法工作必要经费。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卫生健康系统相关报纸期刊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针对新出台(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法律解读。
  (三)加强评估检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医疗卫生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附件:
福建省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