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从2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全国首个对餐饮服务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专项立法。
《规定》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媒体舆论监督。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的出台是以法治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意味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将从行业规范变成法定义务,进一步提升福建省餐饮服务卫生水平,也更好地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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