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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

来源: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 发布时间 : 2022-04-03 10:40

  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为推动《条例》准确有效实施,现就《条例》有关问题作相应解答。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3日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实施时间问题

  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福建省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包括收养和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死亡或残疾等额再生育;涉侨、涉港澳台、涉外生育)从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起正式实施。

  二、关于夫妻育儿假问题

  答: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满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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