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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安全有序推进托育机构恢复入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做好托育机构复托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坚持属地管理。要求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参照幼儿园复园时间,确定托育机构复托时间。二是做好复托前准备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评估,托育机构未达到《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要求的,不得复托。三是加强复托后健康管理。要求托育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度措施,切实保障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四是加快登记和备案。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管理用户注册。五是加强调查研究。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研究制订促进托育机构发展的支持政策。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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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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