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概况信息 > 处室信息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 综合管理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军区计生办,省直计生办,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委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国卫人口〔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自行下载)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深入领会《通知》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为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认真研究部署。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各项重点任务,及早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和制约处罚措施衔接各项准备工作,防止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不再予以计划生育审核。
三、强化宣传倡导。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大力宣传优化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恶意炒作。加强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努力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家庭新风尚。
省级正在研究制定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及具体措施,各地可结合实际,认真对照、梳理有关生育政策、措施,及时贯彻落实《决定》。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网站标识码:3500000039闽ICP备19026269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138号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总访问量:
主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处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