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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我省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在我省托育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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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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