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福建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管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个试点县(市、区)名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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