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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开展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8-11-06 10:22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实做好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1130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基层高血压防治水平,有效控制和降低高血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试点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一是各设区市选择工作基础好、信息化水平高的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依据《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版)》对高血压患者进行分级分类健康管理,提高干预效果,提升基层医疗机构高血压的控制率。二是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为突破口,以信息化为支撑,通过“五统一”,即统一管理指南、统一人员考核、统一质量评价、统一监测评估、统一宣教内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防治能力,促进预防和治疗的有机结合,探索“医防融合”的“大健康”服务模式。

《指导意见》明确工作内容主要有患者筛查,分类管理,双向转诊,上下联动,信息化监测,健康教育。

《指导意见》明确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试点方案部署阶段,第二阶段:试点启动和宣传阶段,第三阶段:试点完善和推广阶段。

《指导意见》明确职责分工一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定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培训。二是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托医疗卫生资源优势,为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保障。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落实签约的高血压患者日常诊疗、疾病管理等服务。

《指导意见》还就如何做好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管理,二是做好技术支持,三是强化培训工作,四是建立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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