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基层[2018]65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财政金融局,省疾控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老年医院,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50元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巩固12类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居民感受度;二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当地常住人口数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的预算资金,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新增经费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认真梳理项目内容,明确目标任务
(一)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各地要对照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2018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分别见附件1、2、3),认真梳理项目内容,细化、分解任务,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坚持实事求是,着力提高工作质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弄虚作假,把各项任务做实做好。同时,要加强村卫生所(室)服务能力,合理确定乡村两级任务分工,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下沉村卫生室的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不含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交由村卫生所(室)承担。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具体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二)做好年度重点工作
1.推进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加强高血压规范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服务模式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将高血压防治管理数据录入到福建省基本卫生信息平台,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各地要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做实做好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18〕20号)要求,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可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向高血压健康管理工作倾斜,将数据监测、量化考核与经费拨付挂钩,并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质量控制和监测评价体系。推进基层高血压规范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要求,加强专业机构对基层的指导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的培训,规范开展高血压防治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基层高血压防控整体水平。
2.以Ⅱ型糖尿病一体化管理为抓手,积极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结合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落实《福建省Ⅱ型糖尿病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Ⅱ型糖尿病一体化管理培训,推进Ⅱ型糖尿病一体化管理试点。探索促进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的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为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各地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两手抓”,按照“统一管理指南、统一人员考核、统一质量评价、统一监测评估、统一宣教内容”的原则,精心组织学习和培训指导。
我委将结合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对各地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3.确保健康档案真实有效,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现有健康档案进行整理、核实,特别对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应逐一进行核实,保证档案基本信息、体检记录、检验结果、随访记录等内容真实、有效。对清查出的重复、无效、不真实、已迁出等健康档案进行清理,避免重复建档,坚决杜绝虚假健康档案的存在。健康档案真实性将纳入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重点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切实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各地根据居民健康服务实际需求,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为突破口,通过智能客户端、APP、网站、电视等形式,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方便群众查询自身健康信息,调动群众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群众获得感。
三、抓住重点环节,推进工作全面落实
(一)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在前期开展的宣传月活动基础上,继续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广泛播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营造良好氛围,使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继续做好提供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在通过官方网站和APP公开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承担项目的内容等)的同时,还应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lpt.nbphsp.org.cn)公开,以方便群众查询。省级已制定下发统一的宣传材料和宣传壁报模板,各县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组织宣传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实现辖区内社区和农村全覆盖。凡是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的宣传,一律要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细化服务内容,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开展个性化宣传,有条件的可定期向辖区居民推送健康教育信息。
(二)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规范(第三版)》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已印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规范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下发至各地市,各地要充分发挥《规范》的指导作用,及时更新和调整居民健康档案表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流程、母子健康手册、绩效评价指导方案等,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市、区)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现培训和考核全覆盖,着力提高《规范》使用的质量和效果。同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有关服务在基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衔接,及时部署,加快推进《规范》落实。
(三)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使用,按规定的报送周期和程序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数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上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将作为2018年度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内容。
(四)规范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足额安排并按规定时限拨付本级应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保证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要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规范本地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遵循“统一分配、分级管理、绩效优先、量效挂钩”的原则,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各县(市、区)要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或购买服务支付标准,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按照人口数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
四、加强督导检查,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完善以县为主的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县区考核主体作用,依托区域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和效率。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加强对项目年度重点工作的监管,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考核,从注重过程考核逐步转向注重结果考核,加强项目的效果评价和成本效益分析,突出居民感受度和获得感。利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发挥考核导向作用,突出重点,加大居民感受较深的项目,如高血压管理、健康档案等权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绩效考核,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各地要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文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各地应在2019年2月4日前完成2018年度项目考核工作。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7日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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