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06〕57号)
前 言
“十一五”期间是福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时期。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对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全省卫生事业发展,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函〔2004〕116号)要求,本《规划》由省卫生厅牵头组织编制。《规划》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对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推进“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安排卫生事业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依据。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2006~2010年。
第一章发展现状
一、发展成效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卫生事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全面加强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高,强化了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继续得到改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有所推进,加强和改善了卫生行业监管,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促进了人民健康水平提高。
(一)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各级政府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卫生资源总量有所增加,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质量及工作效率有所提高。
“十五”期间年全省卫生基本建设共投入44.74亿元(其中各级政府投资16.57亿元、占37.04%),建设了一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新增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31.38万平方米。
2005年全省卫生机构总数7932个(含个体诊所),医院、卫生院床位数8.13万张,千人均医院、卫生院床位数2.40张;卫生技术人员10.09万人,千人均卫技人员2.98人、医生1.31人、护师(士)1.01人。
全省医疗机构诊疗人次从2000年的5811.91万人次增加到2005年的7067.51万人次,年平均增长4.0%;医疗机构住院人次从2000年的185.29万人次增加到2005年的219.17万人次,年平均增长3.4%;县及县以上医院病床使用率从2000年的66.42%上升到2005年的77.67%;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从2000年的11.31日缩短到2005年的10.22日。
专栏:福建省2005年卫生机构、床位、卫生技术人员分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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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卫生机构 (所) |
医院、卫生院床位 (张) |
卫生技术人员(人) |
全 省 |
7932 |
81268 |
100937 |
福州市 |
1673 |
17631 |
25476 |
厦门市 |
884 |
5580 |
10435 |
莆田市 |
242 |
5005 |
6220 |
三明市 |
905 |
7261 |
8745 |
泉州市 |
1114 |
14377 |
15010 |
漳州市 |
980 |
9761 |
9316 |
南平市 |
514 |
8483 |
8837 |
宁德市 |
1036 |
5902 |
8730 |
龙岩市 |
584 |
7268 |
8168 |
(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项目和医疗救治体系项目的建设,全省共投入5.85亿元,对省、市、县三级55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个设区市紧急救援中心、传染病院(区)和61个县(市)医院传染病区进行了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初步建立了卫生监督体系,成立省级、8个设区市和46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了食品、饮用水、化妆品、消毒产品的卫生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初步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成立省和各设区市的卫生应急工作管理机构,组建了专业应急队伍,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救灾防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3个单项应急预案和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建立了疫情报告网络体系,在全省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了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提高了疫情报告的时效性、敏感性和准确性,实现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动态统计和分析。
(三)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不断提高。加强应急处置、预测预警、宏观决策三大功能建设,提高了疾病预防和控制能力,有效控制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在水灾、风灾等大灾之后实现了无大疫的目标。艾滋病防治工作卓有成效,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加强行为干预和综合防治,形成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预防控制的格局。大力推行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开展碘缺乏病和地氟病监测,对地氟病区进行改水降氟。实行了肺结核病人免费检查和免费抗结核治疗,2005年全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100%,新涂阳病人发现率达73.9%,治愈率达89.90%。强化免疫规划管理,将病毒性乙型肝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纳入免疫规划管理,建设并巩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实现儿童免疫接种率达85%和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的目标。加强螺情和人畜疫情监测,开展螺区环境改造,防止血吸虫病死灰复燃。
(四)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得到落实。进一步健全妇幼卫生机构和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开展全人口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设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点11个,住院分娩的出生缺陷监测点23个和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点3个,通过对其变化趋势的监测与分析,探索切实有效的干预措施。完成新生儿救护网络建设,建成1所省级新生儿救护中心,10所市级新生儿救护分中心和59所县级新生儿监护室,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护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水平以及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从2000年的76.9%上升到2005年的80.03%,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从82.29%上升到84.98%,住院分娩率从89.66%上升到98.08%;婴儿死亡率由2000年的19.58‰下降到11.06‰,下降了43.5%;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3.41‰下降到13.57‰,下降了42.0%,完成了“十五”规划下降10%的目标;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31.98/10万下降到30.68/10万,下降了4.1%。
(五)农村卫生工作持续发展。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5年底全省九个试点县(市、区)共有205.95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78.56%,覆盖全省10%的乡村人口,推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初步理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全省已有919所乡镇卫生院收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占乡镇卫生院总数的99.67%,合理规划并核定了155所中心卫生院。继续扶持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十五”期间全省共投入2.47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造和设备装备,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所建设,省级财政安排3115万元,用于补助乡村医生政府津贴、培训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建设,并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重新认定资格31387人,执业注册27197人。
(六)城市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诊疗技术水平有所提高,尤其是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急危重与疑难病症的诊疗水平进一步提升,心、肝、肾等器官移植技术发展迅速,学科发展更加全面,应对突发事件、新发疾病处置能力明显改善。急救医疗网络更加完善,形成以省急救中心和各设区市、县急救中心(站)为一体的急救服务体系,危重症抢救成功率达到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初见成效,至2005年底,全省已有60%的区(市、县)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412所,覆盖人口467.01万人。基本完成了全省设区市中心血站基础设施建设,全省采供血服务机构更加健全,形成了以省血液中心为龙头,各设区市中心血站为基础的全省采供血服务网络,进一步规范了血液管理,有效阻隔了经血液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初步形成血液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省无偿献血比例明显提高。
(七)中医药和医学科研工作取得新进展。 积极推进中医示范性项目建设,建成全国有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个,省级有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4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11个,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9个。医学科研成果显著,全省卫生系统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239项,其中国家科学进步奖二等奖3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省科技奖一等奖2项。承担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364项(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189项),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奖28项,获得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著作一等奖1项。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重大疾病仍在威胁人民健康
新老传染病的双重威胁仍是严峻的公共卫生问题。病毒性肝炎发病居高不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霍乱等传染病依然威胁着群众的健康,艾滋病疫情在省内已接近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临界点,肺结核和职业病防治任务依然艰巨,尚有8个县(市、区)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居民总死亡人数的75%以上,癌症已成为我省居民的首位死因。此外,我省水灾、风灾和各种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灾后救灾防病等卫生应急任务繁重。
(二)公共卫生体系尚不完善
公共卫生体系基础较薄弱,机构、人员、设备、经费与所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有的疾控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偏低,卫生技术队伍结构不合理。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较少,素质较低,执法设备配备严重不足,执法能力不强。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网络建设需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处置能力要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农村卫生工作仍较薄弱
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高,有些地方还存在缺医少药状况。农村公共卫生的人员和工作经费普遍落实不到位;乡镇卫生院公益性机制尚未建立,普遍存在人才缺乏、技术落后、设备简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少,有些人口较少的边远山区村卫生所仍无合格乡村医生。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尚未得到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仍较突出。
(四)“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比较突出
由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均衡、卫生投入不足、医疗保障进展缓慢、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秩序较混乱、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存在公益性淡化的倾向和政府对医疗市场的监管不力等多方面原因,“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九十年代的3.14%,下降到2005年2.7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仅有317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仅覆盖乡村人口的10%;从2004年全省卫生服务调查的数据分析,农村病人中仍有38.55%未去医疗机构就诊,有30.15%应住院而未住院治疗。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五)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结构调整进展缓慢
由于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卫生资源配置不够合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缓慢,配套政策难以落实;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只达到42.48%,而且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未建成较完善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六)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水平未持续提高
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缓慢,人口计划外孕产妇死亡占孕产妇死亡总数的31.92%;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未达到“十五”规划下降12.5%的指标。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所上升,从2000年的7.18‰上升到2005年的13.40‰,全省每年约有4700例缺陷儿出生。农村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较薄弱,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明显高于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呈现孕期产检次数低,住院分娩低、产后访视率低和在家或非正规诊所分娩率高的“三低一高”的特征。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随着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全省经济实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数量与结构的变化,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对卫生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同时医学科技的快速发展,大量的高新技术、诊断仪器和治疗设备被广泛地应用于临床,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将会出现新的发展机遇。但由于艾滋病、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仍在威胁着人民健康,卫生事业发展也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以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和改善卫生行业管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水平和能力,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责任,明确在政策支持和引导、资金筹集和投入、行业监管和调控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同时,鼓励和规范社会资金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二)注重公平,兼顾效率。注重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可及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通过逐步建立健全惠及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达到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目标。
(三)统筹发展,突出重点。卫生事业发展要立足省情,紧紧围绕公共卫生和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两个发展的关键环节,坚持以预防为主,公共卫生优先发展;坚持以适宜技术为主,基本医疗服务优先发展;坚持以农村、城市社区为重点,中西医协调发展。
(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制度,是“十一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加大政府投入,改变“以药补医”的状况;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相互协作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实行逐级转诊,使常见病、多发病就近、方便、经济地得到治疗。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基本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疾病预防和控制能力不断增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不同人群之间享有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得到较大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总体水平和全省城乡居民健康的主要指标居全国中等以上水平。具体指标如下:
——人民健康水平继续提高。全省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5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4/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10.0‰。
——疾病预防和控制能力得到增强。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传染性肺结核发病率降至45/10万以下,
15岁以下儿童麻疹发病率控制在5/10万以下,95%的县(市、区)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80%以上,力争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卫生人力资源有所增加。全省千人均卫技人员达到3人,其中千人均医生达到1.35人;二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达到1:0.4。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卫生体系
(一)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应用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技术以及疾病监测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医疗救治系统的信息资源,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监测与预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决策水平,形成预警敏锐、反应快速、指挥协调、运行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进一步完善以业务用房、生物安全实验室为主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对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的基本装备,加快福建省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设,形成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设区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骨干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现有队伍专业知识的培训,重点抓好现场流行病学、实验监测检验以及具备临床医师资格又有公共卫生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多学科的公共卫生人员队伍。
(三)建成全省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加强全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督执法设备装备,逐步完成对省级和9所设区市、86所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装备。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准入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二、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
(一)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疫情和流行趋势;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实施行为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阻断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提高艾滋病防治的有效性。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提高新涂阳病人发现率;继续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和初治涂阴病人实行免费检查和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品,规则治疗率2010年达到95%,治愈率继续达到85%以上;加强健康教育,使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强化免疫规划工作,控制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维持免疫规划高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12月龄婴儿卡介苗、脊灰糖丸、乙肝疫苗、百白破、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单苗合格接种率均大于90%;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加强监测,巩固无脊髓灰质炎成果。
(二)职业病防治
建立职业病监测、预警系统,掌握主要职业病危害的分布规律和发病动态,预测职业病的发病风险;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措施,提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职业性健康体检覆盖率;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执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加强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核、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积极推行预防癌症的有效措施,特别是控制吸烟、预防病毒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营养干预及减少职业危害等。建立全省肿瘤发病登记网络,掌握肿瘤发病资料,以指导制定干预措施;开展专项调查,掌握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非传染性疾病发病、患病情况及相关行为危险因素;开展精神卫生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做好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及疾病的治疗、康复工作。加强健康教育,普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
三、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一)完善农村卫生公益性运行机制
强化政府对农村卫生公益性的保障责任,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确保每年增加的卫生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进一步落实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的政策,完善乡镇卫生院补偿机制,保证乡镇卫生院业务经费和人员工资。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逐步改变单一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县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县妇幼保健院(所)内涵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使之成为所在区域范围内医疗、保健及技术指导中心,在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发挥龙头作用。
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重点是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多方筹资、共同推进”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设备配置的标准和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要求,用五年时间,完成全省500所乡镇卫生院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对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
进一步完善现有乡镇卫生院的布局和功能,统筹规范建设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组、预防保健规范化门诊(含妇幼保健门诊),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分配制度改革,使收入与技术水平和贡献挂钩,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新增人员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医学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公开选聘卫生院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赋予其用人权、分配权和奖惩权。
建立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所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乡村医生享受政府津贴规定和定期培训制度,推进并完善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强化对村卫生所的监督、扶持和管理。
(三)建立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
通过对受援卫生院提供业务和管理指导、人员培训、经费和设备支持、派医务人员到受援卫生院直接向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帮助受援卫生院逐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内部管理水平。落实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聘用中级职务和晋升副高以上职务前到上一级医院进修半年的制度。
四、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一)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必须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坚持以调整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大力鼓励二、三级公立综合性医院向社区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初步形成以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其他社会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以满足城镇居民步行15分钟以内可及社区卫生服务为目标,以街道办事处为范围,重点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约3~5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步行15分钟以外或辐射半径1.5公里以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5000人左右的社区,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强全省16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诊疗设备装备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到2008年,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全省市、区(县)所有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面向全体居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模式,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把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公共卫生工作真正落实到社区、家庭和居民个人。
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调整服务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鼓励城市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纵向合作,探索建立社区医生家庭责任制的试点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点)建设,到2010年,全省有80%的社区服务中心达到标准化要求。
五、着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完善执业医师、护士考试和注册制度。加强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重点做好临床新技术、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技术安全有效。开展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督查工作,重点做好抗菌药物、肿瘤辅助药物应用的督查,不断提高对合理用药的监管水平。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严禁科室收入分成和私设小金库;严查医疗服务中收“红包”等违规违纪问题。在全省范围大力推行药品采购电子商务,并建立网上监管制度,不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从严控制公立大型医院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控制医院擅自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抑制医疗规模盲目扩张。
(二)加强医院管理
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并把医疗机构的评审与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促进医院内部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通过逐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强化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为人民群众提供适宜的、负担得起的、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等措施,切实降低医药费用;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向困难群体提供各种惠民医疗服务,确保医疗服务的公平性。
(三)严格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定期开展医疗收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确保2006年,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和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控制在不高于2004年水平;2007年以后实行控制增长,各医疗机构的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和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的增长幅度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
六、逐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使其扩大到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逐步建立面向城镇居民,符合城镇各类人员筹资标准、医疗需求和保障方式的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障方式从单一的保险方式扩大到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的多种保障方式,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二)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6年的试点县(市、区)达到全省的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到2010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80%以上,力争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年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50元,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建立以设区市为区域单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评价机制。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加快实施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切实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逐步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和重点优扶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办法。
七、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
(一)强化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在现有基础上,加快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基本完成省妇幼保健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到2010年全省有80%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国家相应级别妇幼机构建设标准;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建设同步,完成乡镇卫生院产科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对高危产妇的筛查与管理,确保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巩固在80%以上。积极推行孕产妇住院分娩,以县为单位,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拓展儿童系统保健服务内涵,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80%以上,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指导率达到90%以上。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纳入流入地系统保健范围,实现流动人口的卫生保健属地化管理。
(二)落实提高人口素质措施
转变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和婚前医学检查率;完成10所产前诊断中心建设,建立产前诊断技术网络;健全和完善新生儿救护、疾病和听力筛查网络,在所有开展助产技术的县以上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完善省、市级妇幼卫生监测的网络,逐步推进以人群为基础出生缺陷监测的实施。
八、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一)建设中医重点医院和特色专科
巩固完善现有中医医疗机构,以突出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完成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等项目建设,重点建设30所中医特色明显、中西医结合优势突出、管理规范的现代化中医医院。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力争2010年建成3个国家级重点专科和17个省级重点专科,并发挥其技术指导和辐射作用,全省中医院都要建立有特色的专科。继续推进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建成更多的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在农村、社区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二)重视中医药科教工作
加紧对全省具有较强优势的中医骨伤、脾胃、肾病、老年病、针灸经络等项目的重点攻关;重点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尽快培养一批能立足中医药医疗、科技前沿,在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中医药学术与技术带头人;重视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切实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重视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的知识和服务水平。
九、拓展对台对外卫生交流与合作
充分利用福建与台湾具有地缘近、血缘亲、文缘深、商缘广、法缘久的独特优势,广泛开展闽台医疗卫生交流与合作,积极鼓励和推动闽台两岸医药界学术交流和学者互访。支持厦门长庚医院建设,欢迎台湾医疗机构到福建来合资合作兴办医院;积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同胞在福建申请执业注册和短期行医提供便利条件。继续做好派遣援外医疗队工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政府主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把保障群众卫生健康权益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国民素质的大局之中。坚持卫生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统筹谋划、安排、部署,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收入人群之间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不断发展卫生事业。
二、明确责任,加大投入
各级政府必须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转变职能,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制订并落实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等方面的有效措施,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发病。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卫生事业补偿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重点领域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维护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
三、深化改革,完善机制
稳步推进城市医疗体制改革,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科学确定公立医院的规模和结构,加大投入,严格管理,改革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公立医院收支管理和人员分配管理,严禁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挂钩,把公立医院真正办成为群众提供较优质、较低价服务的公益性医院。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壮大医疗事业。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改进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和药品价格。鼓励地方建立“惠民医院”或“惠民病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
积极推进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对卫生资源不分隶属关系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从严控制大型医院建设规模,禁止医院擅自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严格医院高新技术和设备准入。
四、营造环境,培养人才
以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目的,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建立激发医疗卫生工作者活力的体制和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端正、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爱岗敬业的医疗卫生队伍。实施专科医师培训,充分发挥专科人才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关键作用,既要努力建设掌握高新技术、拥有尖端技能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学科带头人,又要注重建设面向基层服务、掌握适宜医药卫生技术的人才队伍,激励各类人才健康成长。积极推进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加紧培养和建立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职业化卫生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科学管理能力。
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进一步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规范新进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管理环节,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严格执行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制度,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意预防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和卫生系统先进模范人物的高尚品质和道德情操,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救死扶伤优良传统。
五、加大卫生监管力度
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强化食品、饮用水、化妆品、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社会监管和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加大公共卫生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力度,完善卫生监督抽检制度。
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行动方案,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建立覆盖全省较为完善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网,提高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能力,保障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
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控制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依法监督医疗卫生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保障医疗服务安全。
六、加强健康教育,推动爱国卫生工作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提高农村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加大科学、合理地调整城镇人群膳食营养结构的健康教育力度;加强卫生镇(村)创建工作,重点培育一批省级卫生镇和卫生村;开展农村改水、改厕,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积极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带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病的能力。
七、加强医学科研能力和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支持优势学科、骨干学科建设,形成优势学科群,增强科技竞争力;扶持相对薄弱但关系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体系的学科建设,提高医疗卫生保障能力。围绕重点学科,加强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为医学科学研究提供支撑条件。组织健康促进、疾病与环境因素关系、疾病与相关行为和生活方式关系的研究;支持重大疾病的早期预测、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相关技术以及临床规范化治疗研究;支持医学自主创新研究;鼓励跨学科整合优势资源联合攻关;支持适宜城乡基层医疗保健需要的技术和设备研究。
加快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完善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整体功能。
积极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完成卫生信息网络省级核心平台的建设,并以此为枢纽,加快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程,实现卫生领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卫生信息网站建设,推进卫生电子政务工作。
八、强化规划的组织与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十一五”时期卫生发展的重点任务,抓好卫生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等一批项目建设,确保“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规划实施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中期评价制度,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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